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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都不要了!”湖南洞口,家里给孩子买了50块的学平险,结果孩子真得癌了。谁料,

“脸都不要了!”湖南洞口,家里给孩子买了50块的学平险,结果孩子真得癌了。谁料,保险公司翻出国际疾病分类,说编码不对,不符合“恶性肿瘤-重度”条款,只赔住院医疗,重疾部分拒赔。但法官一查编码,结局亮了。
​​"恶性肿瘤,在你们保险公司,还不够严重吗?"

50块钱,一场雪中送炭的指望。孩子确诊隆突性皮肤纤维肉瘤,病理报告白纸黑字写着原发性恶性肿瘤。家长拿着报告去理赔,以为能松口气,结果等来一纸拒赔通知。

保险公司的理由绝了:你家孩子这个瘤,编码对应的是C43,也就是皮肤恶性黑色素瘤。合同里写得清清楚楚,“黑色素瘤以外的未转移皮肤恶性肿瘤”不在保障范围。

这话翻译过来就是:你得的癌,不在我们认可的“癌”的名单里。可病理报告上那个“恶性”两个字,难道是写着玩的?

法官没惯着这套把戏。查了国际疾病分类,小昊所患的隆突性皮肤纤维肉瘤,形态学编码根本就不是C43,而是C49——结缔组织和软组织恶性肿瘤,编码M8800/3,属于肉瘤、原发性恶性肿瘤。

换句话说,保险公司连编码都搞错了。拿一个错误的分类,去拒绝一个真实存在的恶性肿瘤,这操作已经不是抠字眼,是睁眼说瞎话。

法院的判词更是一针见血:保险条款中对重大疾病的解释,不能仅凭晦涩的医学编码机械套用,应以普通投保人对合同缔结目的的合理期待为出发点。

这话说得多明白。老百姓买保险,图的是万一出事有个兜底。谁买之前会去研究ICD-10和ICD-O-3的区别?谁能想到“恶性肿瘤”四个字后面还藏着一串排除清单?

学平险这东西,保费低、覆盖广,本意是给孩子们撑把伞。可到了理赔的时候,有些公司就開始翻条款、找编码、抠字眼,恨不得每个标点符号都拿来当拒赔的理由。

更讽刺的是,合同里引用的那套国际疾病分类标准,本身就是医学工具,用来统一诊断口径的。到了保险公司手里,倒成了推卸责任的挡箭牌。

法院判了,保险公司得赔。判决生效,双方都没上诉。这说明什么?说明保险公司自己也清楚,这官司打下去赢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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