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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4岁男童这件事,不仅要把事件原本发给马来西亚大学,还要反诉她寻衅滋事,这是典

长沙4岁男童这件事,不仅要把事件原本发给马来西亚大学,还要反诉她寻衅滋事,这是典型的寻衅滋事,这种事还能被调解三次让她尽情的表演吸引流量,比她还离谱的就是在这件事上和稀泥的人,这种事实清楚的事还能给她调解三次?

监控拍的很清楚,男童在奔跑过程中跟她是下意识接触,没有任何问题,随后她把这件事捅上网已经是在直接违法了,是在故意二次伤害无辜的男童和其家人,想煽动舆论对受害者进行网暴。

这种行为难道不属于寻衅滋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