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维权之路!山西大同,一男子下班发现家里摆了一张离婚证,其妻子儿子不知所踪。而他自己也不知道,这张离婚证是怎么出现的?
这件事情发生在2016年,刚下班的张小宝(化名)回到家里,发现家里静悄悄,桌子上摆了一张离婚证。让他纳闷的事:离婚的时间竟然是2011年?
自己五年前就被离婚了?而自己全然不知?他拨打妻子电话,发现打不通,几十年的朝夕相伴,他不愿意相信妻子舍他而去。
就在一个多月前,全家人还一起去去了大连旅游,他的大儿子和小儿子在海边玩耍,他抱起老婆拍下了全家福。
照片里每个人都幸福洋溢,怎么看都是完整而幸福的家庭,而一个多月后,他的家里多了一张离婚证, 这太荒诞了!
张小宝第一反应是:这本离婚证是假的!因为自己不记得去办过离婚。于是张小宝拿着离婚证去查询真实性,工作人员告知:离婚证就是在他们这里办理的,真实有效。
张小宝顿时感觉天塌了!妻子为什么要这样做?
回想从前,自己中专毕业后,在柳林县一家国营煤矿厂做采购工作,认识了同单位做财务工作的冯女士,1992年他与妻子举办婚礼,1996年领证,两个人都是聪明能干,相守十几年,从县城到市区,一起打拼,先后买了10余套房子和10余个车位,攒下了数千万元的家底。
他和妻子共育两子,相差两岁,家庭和睦,经济条件又好,是人人称羡的完美家庭, 自己的妻子和孩子为什么要离开?
张小宝决定彻查。他去了档案馆翻阅离婚资料,查到了《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和《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这两项必填的表格。
表上离婚登记日期为2011年8月24日,据张小宝本人回忆:那一天他在山西太原陪儿子读书,根本不在吕梁,又怎么会出现在离婚现场?
并且,他还发现,《离婚登记说明书》和《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面都不是他本人签字,这两份登记表疑点重重。
离婚原因写的是性格不合,表中年月日空白未填写,监誓人那一栏也没人签字,当事人的签名和手印也不是自己的。
同年1月19日,张小宝以未经他同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为由提起诉讼,状告某民政局,将冯女士列为第三人,请求撤销离婚证,恢复结婚证,同时索赔精神损失费1元。
明眼人都看出来,这起诉讼重点不在索赔,而在于张小宝希望恢复原来的社会关系和财产储蓄。
法庭上,某局称离婚登记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冯女士张小宝均在现场,而冯女士也称是两人到场办的手续。
最后认定:离婚登记部分内容未填写,属程序瑕疵,张小宝起诉超法定时限,驳回起诉。
从2016年到2026年,张小宝多次起诉,信访,期间两次因寻衅滋事判刑,分别判两年1个月和一年。刑满释放后,张小宝陷入失语状态,只能通过纸和笔与人沟通。
妻子失联后,他名下十多套房产仅留有一套,对于财产分割,张小宝也被蒙在鼓里。
2026年,张小宝已57岁,临近花甲之年,经历过牢狱之灾,妻离子散,自己还在艰难维权。案件本身依然没有太大进展。
这次事件本身藏了太多疑点。
首先是程序问题,这是审理认定的,表格信息不全,无监控等实证证明两人当天同时到场。
第二是诉讼期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也就是从离婚证发下来开始算,不是从你知道“你被离婚那天”开始算,最长五年,超过五年,就丧失起诉权利。这是造成了张小宝申诉难关键原因。
最后,是举证力度不足。张小宝提供的从2011到2016年两人共同生活的证据,如生活照片,财务支出等,并未采纳。
这件事到目前依然无定论,但我们期待真相大白的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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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大风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