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为4岁小男孩不小心身体被触碰,坚持要对方书面道歉,甚至选择起诉;可反过来,被她揪住的4岁小男孩身上出现了伤痕,这个问题又该如何解决?(来源:潇湘晨报、浪涨新闻)
8月26日,长沙一家餐厅里,4岁男童跑动途中和这名女子发生身体接触。女子小熊认为自己的身体边界被侵犯,心里难以接受,提出了很明确的要求:男童父母要向她书面道歉,并且作出管教孩子的承诺。双方沟通不畅后,有关部门前后组织了三次调解,都没能谈拢。小熊表示,接下来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但监控记录下的另一个细节,同样不能被忽略:冲突过程中,女子伸手揪住了男孩,年幼的孩子不停挣扎。男孩家长称,孩子在此过程中受了伤,因此他们也提出诉求——女子应当为自己的行为、为孩子受到的伤害道歉。
对于这一点,当事女子有自己的看法。她在聊天记录里表示,自己的手是固定不动的,伤害是孩子激烈挣扎造成,并非自己主观想要伤人,所以她不愿意为此道歉。两种立场,各有坚持,也让整件事的争议变得更加复杂。
第一,我们不能否定每个人维护自身身体边界的正当权利。身体自主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感到被冒犯,完全可以提出异议、寻求调解,也拥有向法院起诉的权利,这是公民合法的维权途径,本身无可厚非。但维权,不等于可以采取没有边界的方式。成年人和4岁孩童力量差距悬殊,直接上前揪住孩子,本身就存在很大风险,很容易造成孩子身体受伤、心理恐慌。即便出发点是维护自己,行为的尺度也需要把握。发现问题,优先找监护人沟通,才是更稳妥、合理的选择。
第二,小男孩受到的伤害,同样不应该被忽视。无论最开始的触碰是不是意外,孩子受伤是已经发生的客观事实。4岁的孩子还不具备足够的自我保护能力,当他面对一个情绪激动的成年人时,是处在弱势位置的。孩子的人身安全、心理感受,同样值得被重视。这件事里,孩子不是矛盾的制造者,更不应该成为冲突当中直接面对对峙的对象。如果确实因为拉扯造成损伤,那么这部分的责任如何界定,也应该在后续的处理当中得到回应,不能只讨论单方面的诉求。
当然,家长也有需要反思的地方。餐厅属于人员往来较多的公共区域,并不适合孩子快速奔跑。作为监护人,有义务看管好孩子,避免孩子跑动中冲撞、碰到其他人。日常也要做好教育,告诉孩子和别人相处保持距离,不随意触碰他人身体。如果事发当时家长就在旁边,及时制止孩子奔跑,或许这场纠纷根本不会发生。
现在当事女子已经准备走诉讼流程,相信法庭会结合完整监控、双方陈述,客观厘清前因后果,对每一部分的责任作出清晰判定。这件事给所有人的提醒是:权利是相互的。我们有权守护自己,也不能忽略别人的合法权益,哪怕对方只是一个年幼的孩子。维权要有勇气,更要有分寸,只强调自己受到的委屈,却无视他人受到的伤害,很难真正化解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