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为人母!”河南固始,女子将3岁儿子哄睡后,独自外出与朋友喝酒,随后又去吃宵夜,玩得不亦乐乎。儿子醒来后找不见妈妈,又不打开被反锁的房门,于是翻上窗台打算去找妈妈,结果不慎坠楼死亡。事后女子虽然得到了丈夫的谅解,但还是被判了刑。
据悉,此事发生在2025年10月6日深夜11点多。女子王某好不容易把年仅3岁的儿子哄睡,在确认儿子睡熟后,她便把房门反锁,边下楼边迫不及待地联系朋友到某酒吧集合。
王某等人在酒吧玩耍了几个小时后,觉得还不尽兴,于是又去了一家饭店吃了个宵夜。
时间一点点来到次日凌晨2点,王某还在外面玩耍,熟睡的儿子醒了过来,身边看不到大人,小小的他在房间内寻找。
本来还打算出门寻找,但因为房门被反锁,没办法打开,于是小小的他来到了阳台窗户处,那里的窗户一直没有上锁,他拿起小板凳爬上了窗台,然后纵身一跃,从五楼直接坠落。
有同小区邻居发现躺在楼底下的孩子后,紧急将其送医抢救,而此时王某还在外面玩耍,直到接到电话通知,才慌慌张张向医院赶去。
等王某到达医院时,才得到消息,儿子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鉴定,死因是高坠致重型闭合性胸腹盆部损伤为主的多发伤而死亡。
事发之后,警方传唤了失魂落魄的王某。在确认王某是知道阳台窗户不能关闭的事实后,警方认为王某的行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这里的“过失”分两种,一种是疏忽大意,应当想到危险却没有想到;另一种是已经察觉到风险,却主观相信坏事不会发生。
有不少人会觉得疑惑,这只是一起意外事件,王某虽然浑,但也不至于构成犯罪吧?
但检察机关认为,王某明明知道窗户锁不上,3岁的儿子没有自我保护能力,独自留在房间内,极有可能发生危险,却依旧反锁房门独自外出饮酒,都没有通知亲友来看管。
儿子的死虽然不是王某亲手造成的,但也是因为王某未尽到监护义务,过失造成的。
《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某的辩护律师表示,王某反锁房门离开,本意是想保护已经睡着的儿子,谁也无法预料到儿子会半夜突然醒来,还去爬窗户,这只是小概率事件。
同时,王某是第一次涉案,之前没有违法记录,接到警方通知就主动坦白案情,并且已经得到孩子亲生父亲出具的谅解书,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缓刑简单来说,就是人不用马上收监坐牢,在4年的缓刑考验期之内,如果王某遵守各项法律规定,原本3年的有期徒刑就不再实际执行了。
可一旦考验期内出现违法犯罪行为,会立刻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本案从轻量刑的关键点在于,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罪行、当庭认罪认罚、初犯无前科,加上孩子父亲出具了谅解书。
最后,儿子的离世对于这位母亲而言,往后余生都可能要活在悔恨之中。
我们不是要过多指责这位母亲,而是希望有了孩子的,一定要做好家长的职责,不要只顾着与朋友喝酒吃宵夜玩乐。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8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
要知道孩子年龄小,夜睡可能就不会很熟,容易半途而醒,而且他们会攀爬、会摸索,高层窗台、阳台处处藏着危险。
因此,千万不要让把低龄儿童单独留在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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