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女子给女儿买了一套房,登记在女儿名下,她去找女儿,却被女儿撵出家门,后来因为34,400元的青苗补偿款,母女俩反目成仇,母亲说女儿拿走了这笔钱,还把房子给卖了,不还钱也不赡养。女儿说,她没有拿这笔钱,并且给了母亲50万,是母亲索取无度。
这34,400元的青苗征地补偿款,是村里发放的,这本来就属于周女士的,可是不知道为什么,她却拿不到这笔补偿款,她不知道是谁把这笔钱给领走了。
她能想到把这笔钱领走的,应该就是她的女儿,毕竟她除了女儿这个孩子,也没有别的孩子,也没有人能够这么轻而易举地把这笔钱给领走。
一想到是女儿把这笔钱给领走了,周女士就想赶紧把这笔钱要回来,毕竟她现在的处境并不是特别好。
她现在身患疾病,需要一直吃药,一个月的医药费都差不多5000元,但是她每个月的收入只有2000元。
这笔34,400元的青苗补偿款,无疑就是她的雪中送炭。
为了拿回这笔钱,她就去女儿家,想要拿回这笔钱,可没想到她一来到女儿家,女儿就把他撵出家门,女婿还要报警,女儿一家人都不欢迎她。
看到女儿和女婿的态度,周女士心寒了。
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辛辛苦苦养大的女儿,就是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心一点都不向着她这个母亲,只知道从她这里索取。
周女士意识到,靠女儿养老,恐怕不靠谱,她还得靠自己养老。
这个时候,她想起了自己的一套房子,当时为了让女儿给自己养老,她也想着和女儿生活在一起,有外孙,外孙女承欢膝下,这也是她非常期待的晚年。
所以她就出钱给女儿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女儿名下。
如今女儿女婿是这般的态度,她当然要把房子要回来,可是女儿却说房子已经卖了。
听到女儿这么一说,周女士更加确定,想靠女儿给他养老,这是多么不靠谱的一件事情,她要求女儿还钱,她不但要求女儿还那34,400元,还要女儿返还买房子的钱。
可是女儿却说,她没有拿那34,400元,至于房子的钱,女儿说她陆陆续续有拿50万给母亲,她并不欠母亲的钱。
并且她说,母亲的情况没有这么糟糕,母亲本身有门面租金,退休金,她的收入就差不多10万,母亲还经常去旅游,根本不存在经济困难。
女儿说,如果母亲生病了,她可以去照顾,但是母亲无休止的索取,把她当提款机,她是不会再给母亲钱的,所以母亲来她家,她丈夫才会报警。
母女俩各执一词,母亲说女儿拿了她的钱,现在不还钱,也不赡养她。
女儿说,母亲经济并不困难,她也没有拿母亲的钱,她还说是母亲不断地索取,才导致她们的矛盾激化。
真是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到底谁说的是真的,谁说的是假的?
对于这笔34,400元的青苗补偿款,不管是谁拿的,周女士要查还是可以查得出来的。
至于她给女儿买的房子,那么女儿就不能不承认,该给母亲的钱还是得给母亲,不管母亲是否经济困难。
周女士的青苗补偿费,属于她个人的,女儿不能取走。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包括她母亲的房款,如果母亲要她归还她就得归还。
与此同时,周女士的女儿不能因为母亲要她还钱就不履行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不管她母亲是否困难,她都要履行赡养义务,并且照顾母亲。
那么你对母女俩的事情有何看法?来源:襄阳帮女郎 2026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