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七旬老头遇见自己年轻时的恋人,非常激动,两人此时都是丧偶状态,他们决定重续前缘。相处期间,老头对老太太非常好,送了不少东西。后来老太太不干了,老头就往回要之前送的礼物,老太太不给,老头决定自己拿回来。争执的过程中,老头两次推倒了老太太。造成老太太骨折,构成轻微伤。老头被判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并赔偿老太太19014.30元。
信息来源于豫视频。
老张(化名)有一段刻骨铭心的爱情,年轻那会,由于家里不同意而错失良缘,他后悔过无数次,因那时的通讯设备不发达,后来就没再联系上对方。
后来他就与别人结婚生子,这些年来,日子过得平平淡淡。虽然妻子也很好,但是他仍然经常想起那段往事和那个人。
后来他们年纪逐渐大了,妻子先他一步走了。他从来没有想过再找一个老伴,但他幻想过曾经的那个人现在应该是什么样的呢?
偶然的机会,老张看到一个熟悉的身影。他觉得太像她了。他脱口而出那个熟悉的名字,没想到对方回头了。
没想到这么多年了,他们居然又相遇了。老张的脑海中她还是一个年轻的姑娘,披着一头秀发,大大的眼睛,雪白的肌肤。
现在眼前的这个人,虽然头发白了,脸上也有皱纹了,可依然还是那么优雅。
老张忙打听她的近况,问她这些年过的可好?
他们一起聊了很久,表面上看起来像一场老友的久别重逢,但老张的心里却十分激动。
在得知对方现在只剩下孤身一人时,老张也忙说自己也剩一个人了。问他们以后能否多见面?
对方拿出了手机,他们彼此留下了联系方式。
之后他们经常一起相约逛公园,老张从此脸上总是热情洋溢。
有人问起老张时,老张总是笑呵呵的说,这是他年轻时的女朋友,缘分就是这么奇妙,没想到两人在经历了这么多年之后,仍能重新走到一起。
老张对女方非常好,给女方买了很多东西,也花了不少钱,但是,相处久了,他们仍有意见不统一的时候。
有时候老张不懂得让步,次数多了,对方就觉得两个人重新走到一起的感觉还是不一样的,不如自己一个人的时候自在,就提出了分手。
老张也生气,觉得自己都要把对方宠上天了,就反驳几句,她就不乐意。分手就分手,但自己要拿回给她买的东西。
那女方不想把东西还老张,老张就决定自己拿回来。他们两个在争执的过程中互相推搡,老张把对方推倒了。
年纪大了,骨头也不结实,没想到老太太还骨折了,还被鉴定为轻伤。
最后老张被治安处罚了。行政拘留15天,罚款1000元。由于老张年岁已高,实际并没有执行拘留处罚。
女方决定追究老张的民事责任,要求老张赔偿23000元。
最后判决老张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最终赔偿女方19014.30元。
本来以为昔日恋人再相逢是美好的,没想到却是这样的结局。
《民法典》第658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如果财物已经交付给给对方,像日常约会、过节自愿赠送的小额礼物等,分手后一般是不能要回的。
但大额转账、贵重物品,以结婚为目的赠与,起诉后有可能会判决返还。
但不能自己动手打人索要,要走合理合法的途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原文: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老张因为打了对方,所以被行政拘留15日和罚款1000元。但由于当时他已年过70岁,所以没有执行拘留。
本来他们的感情在老张的心里还是一段美好的回忆,没想到重逢后他们都给彼此带来了伤害。
有些感情放在心里就够了。如果他们当年在一起了,结局也未必会圆满。
大家怎么看?评论区一起聊聊。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