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从口出!”贵州贵阳,女子与丈夫同房时,嘲笑丈夫“不行”,还说此前怀孕打掉的孩子不是丈夫,结果激怒丈夫,被丈夫残忍杀害、分尸,而后抛尸深山老林。事后,女子丈夫一边谎称女子因婚外情离家出走,一边用女子的手机,伪装成女子发朋友圈、给女子家人发消息应付女子家人朋友,直到6年才案发。案发后,女子丈夫被判处无期徒刑,不过,女子家人表示不服,认为判处女子丈夫死刑!
据悉,黄女士性格比较强势。
2010年,黄女士与前夫因感情不和离婚后,没多久,又与因抢劫罪、抢夺罪入罪11年,刑满释放不久的张某重新组建家庭。
婚后,黄女士性格依然没有收敛,时常因为看不惯张某的作为,与张某拌嘴。
再加之,与张某的夫妻生活不是太和谐,久而久之,虽然黄女士为张某生了2个女儿,但是张某对黄女士是怨气满满。
2019年1月19日,黄女士再次与张某过夫妻生活时,再次嘲笑张某“不行”也就罢了,竟然还说此前怀孕打掉的孩子不是张某的,结果,彻底点燃了张某的怒火!
张某瞬间情绪失控,活活将黄女士掐死。
黄女士到死或许也没想到,自己一句冲动的气话,会招来杀身之祸,惨死在朝夕相处的枕边人手中。
而或许更让她想不到的是,张某随后更是残忍的将其遗体进行分割,还通过水煮、分装的方式处理遗体,连夜抛尸至贵阳一处偏僻山林,连个全尸也没给她留。
案发后,张某更是为了骗过她的家人,一边谎称她因出轨离家出走,一边用她的手机,发朋友圈、与她的家人发消息保持联系,而直到6年后,警方通过DNA比对,最终才确认2019年3月在贵阳山林发现的无名女性遗骸,正是失踪六年的黄女士,又通过进一步调查,才还原了真相。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某的行为很显然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虽然《刑法》第302条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构成盗窃、侮辱、故意损坏尸体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是,法律不强人所难,行为人在犯罪既遂后,实施的旨在维持、利用或隐匿不法状态的行为,因缺乏适法行为的期待可能性且未侵犯新法益,故不单独定罪。
张某事后分尸、抛尸等行为正是属于犯罪后不具有期待性的事后行为,因而张某并不涉嫌侮辱尸体等罪名。
也正是因此,案发后,张某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立案,而后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而少杀、慎杀是我国一贯的方针。《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也规定,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慎用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的犯罪行为、情节恶劣,不过鉴于该案是家庭内部矛盾引发,张某案发后有坦白、认罪悔罪等情节,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无期徒刑,酌情赔偿黄女士家人10万元损失。
不过,在黄女士家人看来,张某身负前科、作案手段极端残忍,杀人后分尸抛尸、长期编造谎言欺瞒家属,六年逍遥法外、毫无悔改之意,直至DNA铁证落地才被迫认罪,根本算不上真心悔罪,从轻量刑难以服众。
目前,黄女士的家人已明确提出抗诉申请,希望严惩张某,判处张某死刑!
最后,《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张某的犯罪行为、情节虽然恶劣,但是张某毕竟不是预谋作案,而是临时激情作案。最终改判的可能性并不大!
嘲讽丈夫“不行”,还说孩子不是丈夫的,这类极具人身侮辱性的言辞!
不管张某最终会不会改判,张某的案件都再次提醒:夫妻相处一定要懂得包容,不能太过强势、更不能口无遮拦!
这事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