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情要轻判?黄之锋为时已晚!
9月2日,29岁的黄之锋站在香港高等法院被告栏内,只说出一个英文单词:“Guilty。”
按照辩方在庭上披露的信息,如果没有这宗新案件,他的原有刑期预计会在2027年1月7日届满。
算下来,距离服完旧案刑期只剩大约4个月。
眼看刑期即将走完,一宗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的国安案件,再度落到他的身上。
当天上午9时50分左右,黄之锋身着蓝色衬衫、佩戴黑框眼镜,由惩教人员押解进入法庭。
他主动向旁听席点头、挥手。书记员宣读完控罪内容后,黄之锋当庭起身,作出认罪回应。
庭审进入求情环节后,辩护律师正式为黄之锋向法庭争取宽大处理。
辩方当庭陈述,这是辩方求情材料中的内容,黄之锋累计在狱中度过接近6年时间。
服刑期间,他阅读了超一百本不同领域书籍,心智相较以往更为成熟,也拥有充足时间自我反思。
辩方恳请法院给出“仍看得到希望”的量刑结果,给予他未来出狱后照料年迈父母的机会。
鲜明的矛盾就此显现。
如今在法庭上畅谈亲情、规划未来的黄之锋,六年前的公开立场和言行,截然不同。
2020年6月30日,“香港众志”宣布解散。当晚,《香港国安法》正式在香港刊宪生效。
本次黄之锋认罪的涉案时间段,正是国安法落地后的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
根据法庭披露的控方案情,在这四个多月时间里,黄之锋与早已离港的罗冠聪等人持续联络。
几人相互串谋,刻意请求外国及境外机构、人员,对香港特区乃至整个中国实施制裁、封锁等敌对行为。
即便到了2020年7月,黄之锋依旧公开表态,不会删除过往争议帖文,绝不放弃所谓“国际线”。
那一年,他年仅23岁。
时隔六年,如今的他已是29岁。
曾经执意推进各类违规活动、勾结外部势力,现在却依靠律师求情,渴望缩短刑期、回归家庭。
整场庭审中,黄之锋从未亲口说出悔过的话语。
但他历年的公开言论、实际行为相互对照,所有过往选择都清晰摆在公众眼前。
本案之外,黄之锋此前已有既定定罪记录。
2024年11月,香港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相关案件宣判,黄之锋获刑56个月,折合四年八个月。
依照辩方庭上的说法,若无本次新增控罪,他原本可在2027年1月7日刑满释放。
2025年6月,黄之锋仍在赤柱监狱服刑期间,被香港国安处再次拘捕起诉,启动全新司法程序。
旧刑期尚未执行完毕,全新的国安案件便接踵而至,这也是本次庭审辩方精细核算刑期的核心原因。
根据《香港国安法》相关规定,涉本案罪名一般情形量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旦法庭认定案情属于“罪行重大”,量刑将提升至十年以上,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
辩方本次辩护的核心重点,就是极力争取法庭不将本案定性为“罪行重大”。
紧接着,辩方结合被告当庭认罪、案件审理存在延误等法定从轻因素,向法官提出量刑建议。
辩方期望本案最终刑期,可以定格在四年半左右。
需要明确区分的是,该数值仅为辩方单方面求情主张,不代表法庭的审判结果。
整场庭审最关键、最尖锐的争议点,来自法官当庭核验的过往档案记录。
2020年参选相关公职期间,黄之锋曾向选举主任书面声称,自己不再寻求外国制裁。
同时表态不会借助外部力量,向香港特区和国家施加各类压力。
可他本次当庭认罪的涉案事实,直接证实其串谋勾结境外势力的行为,在表态后依旧持续进行。
法官就此当庭质询辩方,直指其前后言行存在无法解释的严重冲突。
面对法官的有力追问,辩方无法作出合理解释。
只能被动回应,黄之锋当年的表态,并未包含退出相关串谋协议的承诺。
这一次当庭对质,远比任何口头说辞更有说服力。
没有外界的主观揣测,仅凭官方存档的旧声明、以及本人当庭认下的罪案事实,就形成完整证据闭环。
目前这宗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尚未正式宣判,法庭已择期延后公布结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黄之锋最终需要承担多久刑期,现阶段没有最终定论。
但有一个事实不会改变,年少时触犯法律的错误选择,终究需要成年后的自己承担所有代价。
时间从来不会淡化违法事实,更不会豁免任何人的国安违法行为。
当律师在法庭上为他争取宽大刑期、争取陪伴家人的机会时,最无法回避的就是既定事实。
早年主动触碰国安红线、勾结外部势力的所作所为,全部成为如今无法辩驳的罪证。
试图在违法后果显现后,才靠着亲情理由博取轻判。
在确凿的法律事实面前,这一切求情,终究为时已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