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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先动手了。以后招聘启事再写“高薪”“面议”,在江苏行不通了。 9月2日

江苏先动手了。以后招聘启事再写“高薪”“面议”,在江苏行不通了。

9月2日,江苏省人社厅甩出一份《招聘信息发布参考文本》。五大板块、22个项目,把招聘信息从头到尾拆了个干干净净。工作内容写具体任务和职责,工作时间写清楚“一周五天,每天八小时”。工资支付列明项目、标准、形式、周期,不得用“高薪”“面议”糊弄人。

有职业危害的岗位,必须写明危害种类、接触途径和防护要求——“接触粉尘,需佩戴N95口罩”。福利待遇要逐项列明——交通补贴、夜班补贴、节日福利、年度体检、宿舍或住房补贴、工作日免费工作餐。代扣代缴项目也得写清楚,个税、社保、公积金扣多少,一项项摆出来。

文件还给了一个标准范例:“月薪制,6000—9000元/月,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构成,每月20日银行转账发放,依法代扣个税、社保、公积金”。计件制的也有模板:“基础工资2000—3000元,计件单价10—20元”。

有过找工作经历的人都懂“高薪”“面议”这四个字意味着什么。揣着简历跑过去,聊了半天才知道工资远低于预期。时间花了,路费花了,精力搭进去了,到头来一场空。还有更恶心的——入职后才发现“高薪”是把加班费、绩效、各种补贴全算进去的打包价,到手一算傻了眼。

个别招聘单位在简章里对劳动报酬隐而不谈,问就是“具体面议”。“面议”意味着你必须得上门了解,有时一面不够还有二面三面。满怀期望跑过去,几番洽谈下来——“高薪”是虚高,“优厚”附加了种种苛刻条件,“弹性”可能是一周单休一周双休、一天八小时一天十几个小时,“不拖欠”可能在发放日期和形式上大做文章。

这种现象太普遍了,普遍到大家都习以为常。可习以为常不等于合理。

招聘本质上是劳动力市场上劳资双方基于披露信息进行的双向选择。问题在于,资方知道岗位的真实情况,劳方却只能靠猜。信息不对称的天平从一开始就严重倾斜,“面议”“高薪”这类模糊表述就是这种不对称的典型产物。求职者还没进门就被动了。

江苏这次把模糊的东西掰碎了摊在桌面上。工资由哪几部分构成、什么时候发、怎么发、扣什么项目,清清楚楚。工作时间不能含糊其辞说“弹性工作”,得写清楚具体安排。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还得写明已经通过人社部门审批。

有人会说,这不就是个“参考文本”吗?又不是强制性的。这种说法低估了它的实际分量。一份由省级人社部门发布的文件,附带着详细的填写说明和示范案例,对用人单位来说就是明确的指引——照着做不会出错,不照着做就可能被挑毛病。

对求职者来说,这更是一份可以拿在手里的底气。下次再看到招聘信息,完全可以对照这个标准去问:工资构成是什么?福利有哪些?工作时间怎么安排?对方答不上来或支支吾吾,心里就有数了。

更狠的一招是“留痕”。招聘信息要求列明联系人、发布日期、有效期,甚至要区分劳动关系主体和实际用工主体,明确劳务外包、劳务派遣情形下“谁招人、谁用人”。这意味着求职者可以把招聘公告收藏起来,将来万一发生劳动争议,这就是证据。招聘时承诺的工资构成、福利待遇、工作时间,白纸黑字写在信息里,入职后对不上,维权就有了依据。

这相当于把仲裁的准备工作往前移了一大步——不是在纠纷发生后才去搜集证据,而是在招聘环节就把信息固化下来。

江苏省人社厅的数据显示,全省有7700余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7万余户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参照这个文本执行。覆盖面不小。常州市人社局今年6月公布的一个案例也很说明问题:某人力资源公司承诺28元/小时,实际只给19元/小时,劳动监察介入后责令补足了差额。依据就是《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拒不改正的处1万到5万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现在有了这份参考文本,执法的尺子更清楚了。用人单位再想拿“高薪”当诱饵,拿“面议”当挡箭牌,就没那么容易了。

在资方强势的背景下,这种清晰化总体上有利于劳动者。它打破的是信息不对称,给了劳动者一个更公平的博弈起点。当然,光靠一份参考文本远远不够,关键还在于落实和执行。但至少方向是对的——让招聘信息回归信息本身,而不是变成一场猜谜游戏。

构建良好的职场生态,招聘信息就得写得明明白白。江苏这一刀,砍在了“薪资盲盒”的命门上。

评论列表

我和我
我和我 2
2026-09-05 05:36
这个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