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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家庭一定要立遗嘱,而且遗嘱里一定要加上这5句话: ​1. 本人名下所有财

独生子女家庭一定要立遗嘱,而且遗嘱里一定要加上这5句话:
​1. 本人名下所有财产,仅由独生子女个人单独继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如继承人不幸先于本人去世,财产由其子女代位继承,不旁落他人。
3. 财产由独生子女全权继承,其他任何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主张分割。
4. 本人去世后,全部财产由独生子女独立处置,无需他人同意或签字。
5. 指定独生子女为唯一遗产管理人,全权处理后事与财产事宜。
​独生子女家庭立遗嘱,不是钱多钱少的事,是在替独苗省掉一些他不该承担的麻烦。你走了之后,他能顺利拿到你留下的东西,不用在法院和公证处之间来回跑,也不用被他根本没见过几次的亲戚分走一部分,那他就能在你的身后事上少花力气、少伤神。
独生子女家庭一定要立遗嘱,而且遗嘱里一定要‘加上这5句话’:
1. 本人名下所有财产,仅由独生子女个人单独继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如继承人不幸先于本人去世,财产由其子女代位继承,不旁落他人。
3. 财产由独生子女全权继承,其他任何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主张分割。
4. 本人去世后,全部财产由独生子女独立处置,无需他人同意或签字。
5、指定独生子女为唯一遗产管理人,全权处理后事与财产事宜。
这话听着像防备,实则是太多独生子女家庭栽过跟头换来的血泪教训。很多老人天真:“我就一个娃,财产不都是他的?立啥遗嘱,晦气。”醒醒吧,没遗嘱的独生子女继承,坑比你想象的深十倍。
为什么一定得写遗嘱?4个现实理由
①规避不想继承的人
你不希望某些人(如再婚家庭的新配偶的子女、兄弟姐妹、或其他不喜欢的人)分走财产,遗嘱明确可以“排除法定第二顺序和第三顺序继承人”。
②突出“特殊赠与”
父母想把房子留给孙辈、捐献给慈善机构,或者有特别的“捐赠意愿”必须用遗嘱说清楚,否则会变成“平均分配”。
③避免家庭闹翻天
想象一下,如果没有遗嘱,哥哥姐姐的争夺会变成“撕家”,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很可能会变得岌岌可危。一纸遗嘱,能“生前说明一切”,避免后续纷争。
④留存“代位继承”和“遗产信托”安排
比如父母希望“孙子/孙女”在自己不幸早逝的情况下继承财产,这都可以提前安排,通过遗嘱落实。
根据《民法典》,有效的遗嘱有这几种:
自书遗嘱
由立遗嘱人自己用笔亲笔写,签名、注明日期。
代书遗嘱
由他人代写,但必须有两个见证人在场,且都签字。
打印遗嘱
在同一时间由立遗嘱人签字,签字后还要同样的见证人签名。
录音录像遗嘱
文件和证据完整,证人身份要明确。
危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
只有在生命危急(如濒临临终)时才能采用。
在许多人的观念里,如果家里只有一个孩子,父母的财产自然而然就会全部留给他/她。
然而,现实中的继承案例却常常出人意料。
有一些独生子女在父母离世后,不得不面对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甚至叔伯姨舅共同分割遗产的局面。这背后,往往源于一个普遍存在的法律认知误区。
独生子女≠唯一继承人”
今年7月,上海一则遗产纠纷案引发全网热议。高先生是家中独子,母亲2021年去世后留下上海虹口两套房产和浙江嘉兴一套房产的份额。父亲想着“家里的东西迟早是儿子的”,一直没急着办过户。然而母亲去世后不久,高先生的表姐竟一纸诉状告上法院,要求分割遗产。
表姐凭什么来争?原来高先生母亲去世时,外婆计老太太尚健在,而母亲没有留下任何遗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三类,三者继承权完全平等。外婆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了母亲三分之一遗产份额的继承权。
更复杂的是,外婆2022年去世前立下遗嘱,将自己名下所有财产——包括从已故女儿那里继承来的房产份额——全部留给了高先生的表姐。高先生一家对此完全无法接受,因为他们一直向外婆隐瞒了母亲去世的消息,外婆根本不知道自己继承过女儿的遗产。目前双方已对簿公堂,高先生一方已申请笔迹鉴定来确认遗嘱真实性。
丽丽妈走得突然,遗嘱没来得及写,结果丽丽一个独生女,还要和外公外婆打官司争房子,法院还判,他们共有66%的房产继承份额,我只有34%,不仅如此,将来外公外婆去世,大姨小姨都可以分房,现在有什么办法吗?”
现实中,很多人都有类似的遭遇,父母的房子最后被其他人分割,之所以会这样,核心是很多家庭都有一个共同的误区:“我们家就一个孩子,遗产还不是自然而然给他/她?”
可现实与你认为的不一样!独生子女的意义 老人留有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