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男子在机场排队时,看到一家四口插队,他实在看不惯,主动出言制止,结果和对方发生冲突,男子还被对方扇了耳光。好心维持秩序,结果还被殴打,男子实在不服气,于是在网上曝光对方的无码视频,并公开对方的隐私信息,殊不知这一操作直接让男子从受害者变成侵权者,挨了打还被法院判决赔钱道歉。
2025年10月8日,戴某某在南京禄口机场值机排队。
排队过程中,他和吴某某一家四口因为站位问题产生争执。
戴某某当时以为对方一家人是插队,于是出言制止。双方越吵越凶,情绪失控之下,吴某某动手扇了戴某某两记耳光。
冲突发生后,机场民警很快介入处理。经过现场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
打人的吴某某主动认错,当场赔偿戴某某3500元,另外承担他临时改坐高铁的车费530元,合计4030元。
调解书上明确写明,此次排队纠纷就此了结,双方不再追责。
按理说事情到此就彻底结束了,戴某某拿到赔偿、纠纷已经结案。
但他心里始终憋着一口气,觉得自己平白被打,心里委屈不服,总觉得对方插队有错在先,仅仅赔钱太便宜对方。
为了发泄不满、让对方“丢脸”,戴某某事后在网络上发布了现场视频。
视频里,吴某某一家人的面部画面完全没有打码,他还配文指责对方恶意插队。
更过激的是,他还公开曝光了对方的小区住址,完整手机号,微信主页和支付宝主页等大量私人隐私信息。
视频传播后,很快对吴某某一家人的生活造成极大困扰,让他们饱受网络议论。
无奈之下,吴某某夫妇选择起诉戴某某侵权。
法院审理过程中,重点核实了机场监控和当初的调解记录。
法院查明,现场队伍比较松散,吴某某一家人原本就是同行亲属,只是站位间距较大,并不属于恶意插队。
当初派出所调解也只定性为普通排队纠纷,没有认定插队事实。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双方纠纷已在派出所调解结案,戴某某为泄愤,未经许可发布无码人脸视频,还曝光对方住址、手机号等私密信息,构成多重人格权侵权。
法院认为,即便戴某某曾被掌掴受委屈,也不代表可以随意公开他人肖像、隐私信息进行网暴泄愤。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戴某某需要在《人民法院报》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取证费220元、律师费5000元,合计一万多元。
面对判决结果,戴某某依旧不服。
戴某某坚持认为,对方确实存在插队行为,依旧不认可法院的事实认定,表示自己会继续提起上诉。
戴某某明明是受害者,只因为用违法的方式报复别人,私曝他人隐私泄愤,最终让自己从有理变无理,挨了打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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