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学院的学生组建了“快乐小鸡喂养合作社”,养了10只鸡、2只鹅。同学们之前还只担心偶尔丢一两只,没想到,7名校内施工人员趁着夜色,分两批把12只鸡鹅全部偷走,带到校外吃掉。学生气得报警,并把这件事发到了网上。最终7名涉事工人被行政拘留12天,施工方一共赔偿7000元。
据悉,一学院学生们在网上发帖,吐槽了一件让全校同学都无比委屈的事。
帖子一出迅速走红,网友看完全部怒了,纷纷替这群大学生打抱不平。
学生在文中讲述,他们辛苦经营许久的校园养殖小基地,一夜之间被人彻底搬空。
所有喂养长大的鸡鹅全部被偷走,心血尽数白费,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失窃,却是最过分的一次。
学院发出一个教学实践项目,于是同学们自发组建的“快乐小鸡喂养合作社”。
大家自掏腰包凑钱,还申请到了公益基金支持。购入10只鸡、2只鹅,在校内空地搭建简易鸡舍。
平日里大家轮流值班,定时喂食、清理打扫,细心照料每一只小动物长大。
在很多人眼里,这只是简单的养鸡养鹅。但对学生来说,是所有人共同付出时间、金钱和耐心,一点点经营出来的小成果。
其实早在这次大规模失窃之前,学生的鸡舍就频繁出现丢鸡的情况。
隔三差五就会少掉一两只家禽,大家心里都清楚,大概率是被人顺手偷走了。
但学生一直保持善良和大度,从来没有计较,也没有报警追责。
他们觉得或许是别人一时贪小便宜,不想因为几只小动物小题大做。
为了避免继续丢失,同学们还主动加固围栏、加强看管。
一次次退让、一次次包容,大家只希望能换来别人最基本的自觉和底线。
可学生的善良,并没有换来尊重,反而纵容了他人的贪心。
在校内施工的7名工作人员,趁着暑假校园人员稀少、夜间监管薄弱,几人私下串通,动了偷窃的歪心思。
他们专门选择深夜无人时段,分两批悄悄潜入养殖区域,将学生精心喂养的12只鸡鹅全部偷走,一只都没有留下。
得手之后,几人直接将家禽带出校外,私自宰杀分食。
第二天,学生照常前去投喂,看到空荡荡的鸡舍瞬间心寒。
之前零星丢鸡,他们都选择隐忍包容,可这次被一锅端,实在无法再原谅。
屡次忍让换来变本加厉,彻底打破了学生的心理底线。
气愤又无奈的学生立刻调取监控,清晰记录下7名工人深夜分批偷窃的全过程。
手握完整证据,学生不再心软,果断选择报警处理。
同时将整件事情的经过、屡次被偷的经历发到网上曝光,寻求公道。
警方接到报警后,介入调查事情经过。
最终警方依法作出处罚,7名校内施工人员全部被处以行政拘留12天。
施工方主动出面协商,向学生一次性赔付7000元作为全部损失赔偿。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不过是几只鸡鸭,价值并不高,为何还要拘留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罚款。
法律追责从不以物品价值高低作为唯一标准,更看重主观恶意和作案情节。
本案中7人属于多人结伙、深夜预谋、分批作案、蓄意偷窃,情节明显较重。
并非临时起意误拿,是长期观察、刻意为之,所以警方处以12天拘留合法合规。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和合理损失计算。
本次7000元赔偿,不单单是鸡鹅的市场价格。
还包含学生搭建鸡舍的物料、长期购置的饲料、日复一日的劳动成本。
同时结合学生多次失窃、长期忍让却持续被侵害的情况,赔付金额中也包含了学生心血被践踏、善意被消耗的情感补偿,属于双方自愿合理协商的结果。
勿以恶小而为之,不要觉得东西不值钱,就可以随意侵占别人的劳动成果。
遵纪守法是每个人的基本底线,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是最基本的做人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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