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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不起!”北京,一女子帮开发商卖了120套房。说好给她2200万,她却一分没拿

“玩不起!”北京,一女子帮开发商卖了120套房。说好给她2200万,她却一分没拿到。女子把开发商告上法庭,一审败诉。女子不服气,又花200多万请律师打官司。这钱没白花,二审她赢了。可她却干了和开发商一样言而无信的事,觉得律师费太高,给了30万跑路了。律所把女子告上法庭,主张按胜诉金额8%,共计200万律师费。

堵女士很厉害,开发商卖不掉的房子,她一出马,直接卖了120套。

当然,她不是白帮忙,出了力得有回报。

当初,双方说好这笔销售对应的佣金是2200万,堵女士觉得合情合理,她拿钱干活,开发商支付酬劳,这天经地义。

结果,堵女士万万没想到,开发商这么大的企业,竟然说话不算数,她把房子卖完了,却一分钱佣金都没拿到。

堵女士找开发商要了好几次都没结果,只能去找说理的地方,她直接把对方告上法庭。

没想到,她一审直接败诉,她眼看着2200万的佣金就要打水漂,舍不住孩子套不住狼,她一跺脚做了个决定。

她干脆咬咬牙,花200多万找了律所,签了风险代理协议,约定胜诉之后按回款金额的比例付律师费。

律师团队接手之后,重新梳理了全部证据,调整了诉讼思路,最后二审直接翻盘,帮她把2200万的权益给确认了下来。

谁知道案子赢了之后,堵女士转头就干了和之前开发商一模一样的事。

她觉得当初约定的律师费太高,收费不合理,自己当初脑袋一热,就请了律师,其实,这官司,她即使不请律师照样二审胜诉,她的律师费花的太冤。

堵女士只给了律所30万,就直接失联跑路,剩下的律师费一分都不肯再付。

律所联系不上人,只能把她起诉到法院,要求按照当初签的代理合同,按胜诉金额的8%,也就是200多万的标准,结清剩下的律师费。

2025年,上海有个做工程的包工头,被甲方欠了1800万工程款。

他一审全输之后,找了律所签风险代理,约定回款后按10%付律师费。

最后律师帮他把全部款项执行到位,他转头就注销了之前的收款公司,说自己没拿到钱不肯付费。

最后律所起诉之后,法院直接冻结了他名下的房产和银行卡,他只能乖乖把剩下的100多万律师费全部结清。

在我看来,这事真够讽刺的,堵女士自己,当初被开发商欠着2200万佣金,求着律师帮她打官司要回来。

结果,她转头就用同样的赖账方式坑帮了自己的人。

当初签风险代理的时候,明明是你自己走投无路,愿意用胜诉后的分成换律师的专业服务。

如今,钱拿到手了就嫌律师费贵,把白纸黑字的合同直接抛在脑后。

我认为,契约精神不是只用来约束别人的,你拿它当工具对付欠你钱的人,转头自己也当老赖,最后只会把自己绕进去。

《民法典》第928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堵女士和律所自愿签订风险代理协议,律所已完成二审代理并帮其胜诉,堵女士拒付剩余律师费属于违约行为,法院应当支持律所的合法诉求。

在我看来,很多人对契约精神的理解,都是对我有利的时候就拿出来说事,对我不利的时候就直接当看不见。

你当初走投无路的时候,愿意签的风险代理,是用未来的收益换当下的翻盘机会,不能等翻盘了就把当初的约定全推翻。

真正的靠谱,不是只要求别人守信用,自己答应下来的事,砸锅卖铁也得兑现。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长江云新闻202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