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想到,
多年前的校园霸凌旧账,
会在对方考上公务员公示阶段被翻出来,直接断送掉来之不易的公职机会
当年施暴者把同学拖到厕所羞辱、拍摄视频,事情在学校传开,可当时大家都想着不影响高考,
劝受害者大事化小,施暴者几乎没有受到像样的惩戒,更没有诚恳道歉。
受害者默默保存好证据,等到公示期依法提交举报材料。事情败露之后,
施暴者轮番打电话,一会低声求饶,一会恼羞成怒,只会控诉对方毁掉自己的前途,完全无视当年带给别人长久的心理创伤。
很多人说受害者太较真,但公职招录看重品德,霸凌属于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本就在考察一票否决范围内。年少作恶不是免责借口,
不是别人揪着旧账不放,而是当年种下的恶因,终究要自己承担后果。
你觉得多年前的校园霸凌,是否应该在公考政审里持续作为考察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