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帮忙介绍,出事了凭什么赖上我?”山西忻州,男子接到委托帮人挖个墓地,谁知挖掘过程中遇到塌方,男子不幸丧命。事后,男子的家属将帮忙看风水的殡葬公司老板,办丧事的那家人以及承包人一并告上了法院,索赔上百万元。但免费帮忙看风水的老板不同意,认为自己只是看看风水,墓地塌方与自己无关。
据悉,2025年11月份,村民唐某的父亲离世,家中的丧葬事务全都交由叔叔唐某某操办。
唐某某来到镇上的殡葬用品店,找到老板胡某购买一些丧葬用品。因为他知道胡某懂点风水,于是就请他帮忙,去山上看一看墓地选址。
胡某与唐某某有过生意往来,所以答应了无偿帮忙。唐某某又拜托胡某帮忙找一批工人来挖掘墓穴,于是胡某联系了经常合作的方某。
经过沟通后,双方确定打墓地的工钱是2000元。然而方某转头联系了常年干打墓活计的刘某,让他带人前往指定地点开工。
可谁也没料到,意外很快就发生了。在开工的第2天,刘某下到墓穴内部开展挖掘作业。墓穴上方的土方突然发生垮塌,大量泥土瞬间将刘某掩埋。
事故发生之后,当地立即组织人员抢救,但刘某被救出来时,已经窒息身亡。
事后,刘某的家属将唐某、胡某、方某这三方告上了法院。
唐某当庭辩解称,自家叔叔已经把挖墓地的活交给了胡某承揽,后续不需要自己和施工人员对接,只等墓地挖完结算费用即可。
胡某一听就知道上当了,自己明明从头到尾只是热心帮个忙而已,卖殡葬用品是正常买卖,看风水属于无偿帮忙,联系方某仅仅是牵线搭个桥,谁知竟被唐家人摆了一道。
胡某坚持认为,只是无偿帮忙,并非挖墓地的组织人。
方某则表示,墓地位置是胡某和唐某家人一起确定的,二人没有排查现场安全隐患,是酿成事故的重要原因,所以不该把责任推给自己。
就在三方争得面红耳赤时,法院已经找到了问题的关键所在,就是胡某在这个案件中起到什么作用,这关系到后续的责任划分。
根据几位当事人的说法,唐某、施工负责人方某均认为胡某才是墓地挖掘的总承包人。
因此,法院认为胡某不只是简单介绍生意,他参与墓地选址确认,推动联系施工队伍,对打墓这项劳务存在实质性的支配利益,属于共同接受劳务的一方。
墓穴挖掘属于土方高危作业,胡某参与选址,就负有了安全审慎义务,应当留意场地风险,督促落实安全措施,但他没有做到这一点,因此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刘某长期从事打墓工作,应当知晓土方作业的危险性,自身没有做好风险防范,所以自身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最终,法院酌情判决刘某自身承担20%的责任,由胡某承担25%的责任,方某承担25%的责任,唐某承担30%的责任。
但是胡某不服,他起诉上诉,坚称自己只是介绍人,并非组织者。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胡某的意见,认为胡某应当支付24万元赔偿。
如今胡某的微信、银行卡已经被法院冻结。经历这件事后,胡某坚决表示,以后自己绝不会参与这类事情了,爱找谁就找谁去。
最后,现实生活中,农村红白事大多都是口头办事的模式。东家找开店老板,老板顺手介绍各类手艺人,大家全靠人情和口头约定,不会白纸黑字写清楚谁是中介、谁负安全责任。
在很多普通人的认知中,我只是帮忙搭个线,干活出事,责任就该全部归干活的队伍和主家。
但法律评判的规则是:只要你参与关键决策,比如确定施工地点、推动项目落地,哪怕不收服务费,也会被认定负有安全注意义务。不是不收钱,就可以完全免责的。
目前,胡某已经提交再审申请。
您认为胡某该不该赔偿?换做是熟人相求,遇到这种人情忙,又该怎么妥善处理?欢迎在评论区说说您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