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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都不要了!”上海,女子患癌后借住朋友家,结果晚上睡觉时不慎从高低床上摔下来,

“脸都不要了!”上海,女子患癌后借住朋友家,结果晚上睡觉时不慎从高低床上摔下来,把自己给摔伤了,于是要求朋友赔偿。朋友委屈拒绝后被女子起诉索赔,女子称自己转了100多元“住宿费”,不算白住。法院这样判!

事情的来龙去脉,还要从当事人的境遇说起。这名女子身体查出癌症之后,生活和居住都遇到难题。自身的居住安排出了状况,一时之间找不到落脚的地方,万般无奈之下,她想到了自己认识多年的朋友。
 
出于人情,朋友心软接纳了她,同意让女子暂时住到自己家里,算是帮对方渡过人生的难关。朋友家里面摆放的是高低床,女子入住之后,就睡在了高低床的上铺。本来大家的想法都很简单,就是临时过渡,等女子后续安顿好,就会搬离。
 
住进去之后,女子给朋友转账一百多元。这笔钱数额并不大,也没有签订任何租房合同,双方也没有坐下来谈租金、租期、房屋维修、安全保障这类正式租房会涉及到的条款。
 
朋友当时也没有把这笔钱当成正经房租,只当作对方一点心意,并没有按照出租房屋的标准,去重新改造家里床铺,也没有专门做额外的安全防护。毕竟是朋友之间的收留,不是对外经营的出租屋,普通人很难会想到要做到商业租房那般严苛的安全标准。
 
意外就发生在一个普通的夜晚。熟睡当中,女子从上铺摔落到地面,当场造成身体受伤。本身女子就身患癌症,身体底子比较弱,摔伤之后身体承受了不小的痛苦。
 
出事之后,矛盾一下子就爆发出来。女子的想法发生巨大转变,她认为自己已经付过钱,属于付费住宿,朋友作为房屋的提供方,要对居住环境安全全权负责。高低床存在安全隐患,没有做好防护,才导致自己跌落受伤,朋友理应为这次摔伤承担赔偿。
 
面对索赔,朋友内心满是委屈。最开始是同情对方患病无家可归,才好心敞开家门收留。没有刻意对外出租牟利,区区一百多块钱,谈不上什么租金收益,纯粹是朋友之间伸出援手。好心收留换来的却是索赔,朋友实在无法接受,直接拒绝了女子的赔偿诉求。
 
协商完全谈不拢,女子没有就此作罢,直接一纸诉状,把收留自己的朋友告到了上海普陀法院,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让朋友赔付自己的各类损失。
 
法庭之上,双方各执一词。原告女子反复强调转账记录,一百多元的转账凭证就是她最核心的证据,坚称属于付费入住,双方已经形成租赁关系。既然是租赁,房主就要承担全部安全保障义务,摔伤产生的医疗费等相关损失,理应由朋友兜底。
 
而被告朋友则当庭辩解,双方只是朋友之间的临时借住,并非房屋租赁。收下的一百多元只是对方的一点心意,不是租金,自己没有从中赚取利润,不应当承担摔伤的赔偿责任。
 
法院结合全部证据,对整件事做了完整梳理。首先看那一笔一百多元转账,金额微薄,没有配套的租房协议,没有约定租期,也没有对应市场上房屋出租的价格水平,单凭这笔转账,不足以认定双方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房屋租赁合同。
 
本质上,这是朋友出于善意,给处境困难的当事人提供的无偿帮助,属于好意施惠行为。当然法院也没有完全忽视床铺的安全隐患,会考量高低床上铺客观存在的坠落风险。但高低床属于市面上常见的家用家具,并非存在固有质量缺陷。
 
女子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睡在上铺,理应自己清楚高处睡觉存在跌落风险,自身负有主要的安全注意义务。最终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女子全部的索赔请求。
 
判决结果传上网之后,评论区直接吵开。不少网友替被告朋友捏一把冷汗,好心接待落难的熟人,差一点还要赔上一笔钱。
 
我们跳出情绪,客观来看这件案子,其实它划清了人情和法律的边界。现实生活里,很多人都会遇到亲友落难,临时接回家暂住的情况。绝大多数人出发点都是念及旧情,不求回报,单纯想拉对方一把。
 
可人情归人情,法律归法律。很多人会混淆一件事:只要收过一点钱,就直接等同于租房。事实上法律上认定租赁关系,看的不只是一笔转账,还要看是否有租赁合意、市场对价、明确的使用约定。随便一笔小额转账,不能直接把好心收留,直接升级成商业出租的责任。
 
好意施惠,不是无限兜底。朋友愿意收留,不代表就要为对方所有意外风险买单。家不是商业旅馆,普通人家里,不可能做到宾馆级别层层设防的安全标准。成年人,无论身处什么样的困境,对自己人身安全,第一责任人永远是自己。
 
人情社会,互相帮衬本是美德。可帮助别人,不等于买下对方全部人生风险。善意值得被善待,不应该被得寸进尺的诉求肆意消耗。这一纸判决,看似驳回了原告的诉求,实则也是在守护普通人愿意行善的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