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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30多岁女子带着孩子回老家祭拜病故的丈夫,然后闺蜜带着两个娃陪同,办完事

重庆,一30多岁女子带着孩子回老家祭拜病故的丈夫,然后闺蜜带着两个娃陪同,办完事后两家人拼一辆车往县城赶,没想到山上突然滚下巨石,直接砸中车顶,女子和闺蜜当场不治身亡,后排两个小女孩一重伤一轻伤。当地政府回应:目前正积极善后处理。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

8月25日上午,奉节县青莲镇金凤村罗家坝,一个藏在大山深处的村子。

三十多岁的魏某带着两个儿子回老家,给病故的丈夫上坟。

她丈夫2024年得白血病走的,留下她一个人在县城租房打工,拉扯两个孩子,日子过得紧巴巴。

闺蜜刘某知道她不容易,把自己两个女儿也带上,一路陪着。

上完坟,暑假也快结束了,孩子们等着开学。

两家一合计:拼一辆车,一起回县城。

车开到半路,山坡上一块岩石突然松脱,裹着泥土碎石滚下来,不偏不倚砸在车顶。

车顶当场塌陷,车身严重变形,车里的人连反应的时间都没有。
车上四个人。

前排是魏某和刘某,后排是刘某的两个女儿。

前排两位女子当场就没了。

后排两个孩子,一个重伤,一个轻伤。重伤那个才10岁,在ICU躺了四天,8月29日才转到普通病房;轻伤那个情况好些,但也吓得不轻。

说来也巧,魏某的两个儿子那天都没坐这辆车。

大儿子坐了亲戚的另一辆车,小儿子跟着亲戚走了。

阴差阳错,两个娃躲过去了,妈妈没躲过去。

现在,魏某的两个儿子彻底成了孤儿,暂时由亲戚郑女士照看。

刘某的两个女儿还在医院,往后的治疗、康复,全是钱,全是事。

魏家早就被掏空了,丈夫治病那几年,家底基本见底。

刘家也是普通农村家庭,靠打工和种地过活。

两个家的顶梁柱说没就没了,往后的日子怎么过,眼下没人敢想,也没人能拿主意。

事发后,好几个部门都到了现场。

镇政府说“正在积极善后处理”,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说“有领导前往现场”,交通部门确认是“高处落石砸到途经车辆”。

话都没毛病。

可这两个家里,连个能拍板的大人都找不出来了。

家属眼下最愁的是钱:丧葬费要付,医院的账单一天天涨,孩子以后的学费、生活费,桩桩件件都摆在眼前。

责任怎么划、赔偿怎么落实,到今天还没有答案。

这事到底是天灾,还是人祸?

法律上其实有说法。

先看路这一头。

《公路法》第四十一条写明,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山坡、荒地,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水土保持;《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也要求,公路养护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说白了,这段路的养护单位有义务定期巡查边坡,发现石头松了要及时处理,该设警示牌就得设。

要是拿不出事发前的巡查记录,也证明不了自己尽到了防护义务,那就是管理上有疏漏,得承担赔偿责任。

再看山这一头。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可能出现地质灾害的区域,县级政府要及时划定为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第七条也写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负有责任。

这座山要是压根没进监测范围,或者明明知道有隐患,却没提醒公路部门处理,那同样有过错,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还有一条特别关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公路管理者得自己拿出证据,证明已经尽到了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

举证责任在他们那边——拿不出来,就推定有过错。

所以家属第一步就可以申请调取这段路的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和巡查记录,这是启动过错推定的关键。

最后,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家属可以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当然,如果相关单位确实都尽了责,这事可能被认定为意外事件,那家属能争取的,主要就是人道主义补偿了。

两条命没了,四个孩子没了妈。

这事不能一句“意外”就轻轻翻篇。

责任该谁担、赔偿怎么落、孩子以后怎么办,总得有人给个明白交代。

山路上的安全,从来不是等石头砸下来才想起来的事。

所以,相关部门要多一点提前把关,避免这样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