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鸿体育资讯网

湖南株洲,男子与女子结婚前,女子就提出婚后必须在157平米的房子上加名,否则就不

湖南株洲,男子与女子结婚前,女子就提出婚后必须在157平米的房子上加名,否则就不结婚。男子为了结婚而选择妥协,在婚后第三天,就在婚前个人房产上加了女子的名字。可谁知结婚一年后,女子生下双胞胎儿子,却突然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房产。男子不同意,双方闹上了法院,而法院的判决,让男子十分不满。

据悉,男子王某和女子李某是经人介绍认识的,二人于2024年10月登记结婚,但当时李某的肚子已经很大了,怀的还是双胞胎。

在办理结婚登记前,李某就曾提出,必须在王某婚前已经购置的一套157平的大房子上,加上李某的名字,否则就不结婚。

这套房子是王某的婚前个人财产,全款85万元拿下,后续装修又投入了40万元。

在王某和李某结婚后的第三天,王某便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涉事房产上加上了李某的名字,登记为房屋共有人。

同年12月份,李某生下了一对双胞胎儿子,孩子都十分健康。可谁知这样幸福的一家四口,却仅仅维持2个多月的时间。

在2025年2月份,李某与王某大吵了一架后,直接离家出走,之后便开始了长达10个月的分居生活。直到12月份,李某主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离婚的同时,主张分割涉案房产。

李某认为,房本已经登记了自己的名字,法律上自己属于房屋共有人,而且自己还给王某生了双胞胎儿子,理应分得相应房产权益。

可王某却认为,房子虽然加了李某的名字,但李某根本就没有为房子作出过任何贡献,而且二人同居时间较短,如果直接对半分割房产,对自己来说太不公平了。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均认为自己是受害一方。

那法院会怎么判?

王某在房子上加上李某的名字,这从法律上来讲,属于无偿赠与行为。

换言之,王某自愿将婚前个人房产的部分份额,赠送给李某,从而使得婚前个人房产,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注意,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自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由财产所有权人自愿赠与部分财产份额,才能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5条第2款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通俗来讲,婚后给房子加配偶名字,房子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但不等于离婚就必须按照50%的比例平分。

法院会结合婚姻存续时间长短,谁对房屋的贡献更大,双方之间有无过错,是否有孩子,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来综合考量。

结合本案事实,这套157平的大房屋全都是王某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目前也是王某一直在居住着。

从王某结婚之后,到与李某分居来看,时间仅仅维持了不到4个月时间,共同生活时间较短。

不过,李某毕竟为王某生下了一对健康的双胞胎儿子,说明李某在婚姻中是有付出的。

综合考量下,法院酌情认定房子仍归王某所有,而房屋当下的价值是4600元/平米,所以王某需要支付李某15万元的房屋补偿款。

最后,有网友建议王某去给两个儿子做下亲子鉴定,这女的明显就是冲着王某的房子来的。

还有网友认为,女方给男方家生了双胞胎儿子,却只拿到15万元补偿,实在太少了。

那么您认为如何划分财产才算公平?欢迎在评论区说说您的想法。

评论列表

用户33xxx91
用户33xxx91 2
2026-09-01 08:46
只要儿子是自己的十五万就给了吧,不亏
不忘初心
不忘初心 2
2026-09-01 13:03
搞不好孩子都不是男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