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都不要了!”上海,女子患癌后借住朋友家,结果晚上睡觉时不慎从高低床上摔下来,把自己给摔伤了,于是要求朋友赔偿。朋友委屈拒绝后被女子起诉索赔,女子称自己转了100多元“住宿费”,不算白住。法院这样判!
李姐早些年在朱阿姨开的家政公司干活,两人处得跟亲姐妹似的。后来李姐查出了癌症,只好回了老家养病。但每隔几个月,她都得回上海来复查、看病。
朱阿姨心善,想着老姐妹来一趟不容易,干脆把自家钥匙给了她一把,让她来了直接住家里,省得在外头花冤枉钱住旅馆。就这么着,李姐每次来上海都住在朱阿姨家,一住就是十几天。
2024年8月,李姐又拿着钥匙来了,这次连招呼都没提前打一个。朱阿姨也没计较,照旧好吃好喝招待着,安排她睡客厅的沙发床。
头几天都相安无事,可到了9月7号这天晚上,李姐不知怎么想的,自己跑到卧室里,爬上了那张高低床的上铺。
更要命的是,为了方便给手机充电,她特意把头朝着没有护栏的那一侧睡。结果后半夜翻身,人直接从上面栽了下来。
出了这么大的事,朱阿姨又是叫救护车又是跑医院,忙前忙后没少出力。可她万万没想到,李姐出院之后,非但没念她的好,反而找上门来要她赔钱。
李姐的理由说得理直气壮:第一,你家这高低床护栏太矮、太短,不符合标准,有安全隐患;第二,我住你家不是白住的,我给你转过钱,你这房子本来就对外出租,带有经营性质,你就得对我的安全负责。
朱阿姨一听这话,心都凉了半截。她跟李姐掰扯:我什么时候主动跟你要过钱?你每次转个三十块,那是你自己不好意思白住,硬塞过来的,十几天加起来才一百多块钱,在上海连一晚旅馆都住不上,这也叫住宿费?
再说了,我让你睡的是客厅沙发,是你自己非要爬到上铺去,头还朝着没护栏的那边睡,这能怪我吗?我自家人睡这张床这么多年,从来没摔下来过。
两人谈不拢,李姐干脆一纸诉状把朱阿姨告上了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要求朱阿姨承担六成责任,赔偿各项损失共计十万余元。
法庭上,李姐坚持说自己付了钱,双方就是租赁关系,朱阿姨作为"经营者"必须保障她的人身安全。朱阿姨则拿出了微信聊天记录,证明那几十块钱是李姐主动转的,自己从来没开过口,而且两人经常一起吃饭、互相走动,根本就是朋友关系。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李姐此前几天一直睡在客厅沙发,事发当晚是自行选择睡到上铺的;为了充电,她头朝无护栏一侧就寝,自身存在明显过失。
2026年3月,普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李姐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朱阿姨让李姐入住是出于朋友间的情谊,属于好意施惠,不是经营行为;那张高低床的铺位也不是朱阿姨安排给李姐的;事发后朱阿姨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送医,已经尽到了必要的救助义务。
李姐作为成年人,明知上铺有风险,还选择头朝无护栏一侧睡觉,自身过失才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一审宣判后,双方都没有上诉,判决正式生效。不过据媒体报道,朱阿姨出于人道主义,还是给了李姐一万元的道义补偿。
说实话,看完这个案子,我心里挺不是滋味的。朱阿姨好心收留患病的朋友,连家门钥匙都给了,结果出了意外反被倒打一耙,要赔十万块。
这要是判了朱阿姨赔钱,以后谁还敢帮人?谁还敢把朋友往家里领?咱们中国人讲人情、讲道义,朋友有难处伸手拉一把,这是美德。但美德不能被绑架,好心不能成为担责的理由。
法律上有个词叫"好意施惠",搭便车、借住、帮人指路,这些事本身不受法律约束,除非施惠的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否则不该让好人吃亏。
当然,李姐摔成瘫痪确实值得同情,治病也花了不少钱。但同情归同情,责任归责任,不能因为谁受伤谁就有理,更不能把自己的粗心大意转嫁到好心人的头上。
一个成年人,睡在上铺还头朝没护栏的那边,这本身就是对自己安全的不负责任。出了事第一反应不是反思自己,而是找朋友索赔,这吃相确实难看了点。
说到底,这世道好人已经不多了,别让好心人心寒。朋友之间帮忙是情分,不帮是本分,受了人家的情,就得记着人家的好。
要是帮来帮去帮出一身官司,那以后谁还敢做好人呢?法院这个判决,判得明白,也判得暖心——它告诉所有人:善意不该被辜负,好人不该有后顾之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