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女子在父亲去世后,将其银行账户中的150万元存款全部取走,她认为这笔存款是父亲再婚前的婚前个人财产,所以应当全部都由自己继承。至于父亲名下的房子,是他婚后与继母共同购买,所以不打算分了。谁知继母偏不同意,一纸诉状将女子告上了法院,只要求平分存款,房子不参与分割。
据悉,林女士的父亲老林和母亲早就离了婚,直到林女士成年后,老林才与王女士登记结了婚,但二人婚后没有生育孩子。
再婚后,老林和王女士一起打拼,期间置办了一套住房,房子登记在王女士名下,二人平平淡淡生活了几十年,谁也没料到变故来得猝不及防。
2024年10月,老林突然因病不幸离世。在处理完老林的丧事后,王女士才发现老林的银行卡中的150多万元存款不见了。后经调查才知道是被继女林女士拿走了。
王女士立即联系林女士,询问其为何把存款全部取走。林女士理直气壮地表示,这些钱是老林的再婚前个人存款,不需要拿出来分割。
王女士自然不同意,她坚持认为这150多万元是二人婚后的共同财产,不完全属于老林个人,自己也享有财产权益。
在多次协商无果之后,王女士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林女士返还钱款,重新分割。
《民法典》第1153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部分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通俗来讲,老林和王女士婚后赚来的钱和房子,均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一方去世,不能把全部财产直接当成死者遗产分掉。 要先切出一半归在世配偶,剩下那一半,才是死者的遗产,再分给所有合法继承人。
具体到本案,法院调查发现,这150多万存款、婚后购买的房屋,均属于老林和王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那150万余元,根本不是其个人婚前财产。
因此,这里第一步,就需要先将150万元存款和那套房子的分出50%的份额归王女士个人人所有,剩下的50%算作老林的遗产。
老林生前未留下任何遗嘱,那么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王女士、女儿小林,两个人平分这一半遗产。
换算份额的话,不管存款还是房子,王女士合计占有75%,林女士占有25%。
由于150多万存款已经被林女士全部取走,所以存款部分,林女士需要向王女士支付对应75%份额,合计110余万元。
房子考虑现实居住情况,一直由王女士居住使用,所以房子应该归王女士。
最终,两笔款项互相抵扣之后,法院判决林女士应当向王女士支付遗产分割款近百万元。
最后,林女士的心情可以理解,父亲离世后,作为亲生女儿,自然是希望拿到父亲留下的财产,这份想法本身合乎人之常情。
只是维权、拿取财产,必须走合法途径,不能直接私自把账户全部资金取走,无视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利。
现实生活里,不少重组家庭因为没有提前安排财产规划,亲人离世之后,昔日亲情直接撕破,闹到法庭。
不管是存款还是房产,提前理清财产归属,订立遗嘱,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亲人之间对簿公堂。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