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行?”海南海口,男子谎称自己有内部资源,骗取了117名刚需购房者1355万元的购房款。之后,男子将这笔钱拿去赌球,购买奢侈品,大肆挥霍,还陆续给女友转账261万元,并为女友购买了一套房产。案发后,男子被抓获归案,还被判了刑,但男子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只有用赃款购买的一套房产,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万般无奈下,受害者们将男子的女友告上法院,要求其返还261万元赃款,但女友表示已经和男子分手,且并不知道这是账款。没想到,一审和二审法院也支持了男子前女友的说法,驳回了受害者们的诉请。受害者们还是不服,申请了再审。法院判了!
据悉,2019年至2021年期间,海口市某小区的商品房在热销中,出现了供不应求的现象。不少购房者焦急万分,纷纷开始找路子,想要弄一个购房名额。
男子刘某看到了“商机”,他将自己包装成手握该小区内部资源的中介,然后向117名刚需购房者收取了购房定金,累计金额1355万元。
然而定金交付后,刘某直接拿去赌球、购买玉石和奢侈品,甚至给当时的女友梁某大量转账,累计261万余元,还给梁某买了套大房子。
事后梁某回忆,刘某对她十分大方,动不动就一次性转个几十万元的生活费,房子的首付30万元也是刘某赠送的。
可纸终究包不住火,受害者钟某和周某等人因迟迟不见刘某安排购买,怀疑被刘某给骗了,于是纷纷报警求助。
最终,刘某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刑坐牢,而那套用赃款购置的房产,也被司法机关拍卖处理,变卖所得按照受害者的受损比例做了退赔。
然而除了这套房子外,刘某早已把其余钱财挥霍干净,钟某和周某最终只分到了9万元,大部分被骗的财产,已经无法追回。
眼见刘某已经没有了还款能力,钟某和周某等人把目标转向了刘某的前女友梁某。
在他们看来,刘某转给梁某的261万元属于赃款,同样应当退赔。
因此,钟某、周某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梁某返还这261万余元,但是一审、二审都败诉了。
不甘心的二人,继续申请再审,希望能够推翻之前的判决结果。
在开庭审理中,钟某、周某一方提出,刘某转赠梁某的钱全都是诈骗所得,就算梁某没有参与合伙骗人,客观上也是拿到了不该属于自己的利益。
在2020年,梁某就察觉到刘某的情况不对,以此可以佐证梁某应当知晓资金来源有问题。
因此,梁某应当退钱。
梁某则表示,二人在恋爱关系中互有金钱往来,自己曾陆续转给刘某63万余元,这属于双方共同的生活开销。
更何况,刑事判决中也没有认定自己参与犯罪,也没有要求自己对这些转账进行退赔,所以自己不应当再承担额外的还款义务。
那再审法院会如何处理?
本案中,钟某、周某主张的是梁某存在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具体到本案中,刘某和梁某之间的资金往来是双向的,并非刘某一味输出钱财。司法鉴定报告证实,受害人被骗的钱款与刘某其余资金互相混杂,没办法一笔一笔对应核对清楚。
其次,刘某向梁某转账的时间,有的发生在受害者交钱之前,有的发生在交钱之后。现有的全部证据,均没办法证明梁某收到的某一笔钱,就是钟某、周某当初交出去的购房款。
综合全案情况,再审法院作出最终裁定,驳回了钟某、周某的再审申请。
最后,受害者辛苦攒下买房钱,却落入骗局,大部分损失还拿不回来,内心肯定难以接受。
可站在梁某的角度,她和刘某是恋爱关系,双方曾互相转账,房子已经被拿去拍卖赔偿受害人,自己也没有被认定参与诈骗,自然不愿意再背上巨额债务。
如果钟某和周某要求梁某承担退赔义务,就必须认定梁某是参与了诈骗行为,且知道哪些是赃款,否则很难要求梁某退赔。
你认为这前女友该不该承担返还责任?欢迎在评论区聊聊您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