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梅艳芳的母亲,
102岁的覃美金,
在香港家中进食时突然晕倒,
送医抢救无效,人走了。
这位跟女儿遗产纠缠了二十年的老人,终于谢幕。
消息一出,网上一片"善恶有报"的感慨。可我把这二十多年捋了一遍,想说点不一样的:这场风波看着是梅妈在闹,其实每一步,都没走出梅艳芳当年的安排。
2003年,梅艳芳病逝前27天,在病床上签下遗嘱和信托。她没把钱一次性留给母亲,而是委托信托公司按月发生活费,最初每月7万港币,另配司机和佣人。她太了解自己的妈,嗜赌、花钱大手大脚,钱一次性给完,几年败光,晚年反而没着落。
按月发,是限制,更是兜底。
梅妈不服。女儿去世刚4天,她就联合大儿子起诉,说遗嘱是在神志不清时签的,要全部遗产。法院核实了签约时的医疗记录,确认梅艳芳神志清醒,驳回。
这一告,就是二十年。申请80万环游世界,被驳回;要求一次性拿走7100万,被驳回;生活费从7万吵到25万港币,场场请最贵的律师,讼费堆成山,最后把自己告到破产。连梅艳芳生前的奖项和遗物,都被信托拿出来拍卖抵债。
二十年,十几场官司,一场没赢。
但请看另一条线:这二十年里,梅妈的生活费从没断过,从7万一路涨到25万;住有房、病有医、晚年有护工,安安稳稳活到了102岁。
她闹得再凶,女儿布下的那张网,一分钱没少养她。
而按遗嘱,梅妈百年之后,剩余遗产全数捐给妙境佛学会。她争了二十年想推翻的结果,一天没改,今天正式生效。
很多人说梅艳芳可怜,四岁半登台养家,被原生家庭吸血一辈子。可换个角度想:一个40岁就看透人性、敢在病床上把身后事安排得滴水不漏的女人,不是输给了亲情,是太懂亲情,所以不赌亲情,信制度。
102岁的高寿,不是讽刺。那是梅艳芳40岁那年,就为母亲买下的最后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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