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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为什么摸我屁股?”浙江丽水,男子到便利店买东西,手背不慎碰到了一位女子的包,

“你为什么摸我屁股?”浙江丽水,男子到便利店买东西,手背不慎碰到了一位女子的包,谁知女子却指责男子摸了她的臀部。男子为了不惹麻烦,向女子道了歉,可女子却报警要抓了男子。事后警方调查了监控,还了男子清白,可万万没想到,女子竟转头指责便利店老板,没有及时提供监控,把事情搞得这么复杂。事后,男子的妻子表示:差点让丈夫身败名裂。

8月28日深夜,一家便利店内,一名女子正站在收银台前准备结账付款。期间,一名男子边打电话,边往货架区域走去。

由于店内过道空间比较狭窄,女子在转身时,男子手背蹭到了女子身上背着的包。可就是这一下触碰,女子当场情绪激动,直接出声指责男子故意摸她的屁股。

男子被女子的质问一下子弄愣住,连忙向女子解释,称自己完全不知情,还提议调取店内监控。

但女子当时听不进任何解释,坚持自己的感受,一口认定遭到男子的冒犯,还要求男子必须道歉。

为了避免深夜在店里持续争吵拉扯,不想把事情闹大,男子只能妥协道歉,之后便离开了便利店。

男子离开后,女子马上找店主要求查看监控。店主调取了柜台位置的摄像头,但这个角度没办法拍到刚才的关键画面。

店内还有一套监控覆盖全店,可店主不确定有没有记录下事发瞬间,所以一开始没有调取。

8月29日凌晨,女子思来想去,还是决定报警。民警赶到现场之后,尝试调取另一角度监控。完整画面清晰还原事发全过程,证实男子只是手背碰到了女子的背包,不存在刻意触碰女子屁股的行为。

看到监控之后,女子承认这是一场误会,但她转而埋怨店主,为什么没有第一时间调出关键监控画面。

事发后,男子的妻子十分气愤,如果店里没有监控留存画面,那自己的丈夫岂不是会背上嫌疑,遭遇社会性死亡,这很难自证清白。

有不少网友认为,女子的神经过于敏感了,明明碰到的是包,却说男子碰了她的屁股,这感觉也不一样吧?

还有网友表示,这女子就是在诬告陷害,男子就不该道歉,而是直接报警。

那女子的行为算不算诬告陷害?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3项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其实行为人主观上产生错觉,和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完全是两回事。

如果女子确实基于自身感受,主观误以为被男子摸了屁股,她向警方报案,属于正常维权求助,不会被追责。

如果女子明明清楚没有发生侵害行为,刻意编造猥亵事实报警,意图让男子受到治安或者刑事追责,就涉嫌违法了。

简单来说,法律允许普通人因为感官错觉而报警维权,但不能无中生有,刻意编造受害事实去陷害别人。

本案中,警方还原了事实经过,是男子经过女子身旁时,手背不慎碰到了女子的包,女子的包又碰到了女子的屁股,从而让女子误认为被男子摸了屁股。

因此,女子因误会而报警,这不算是诬告陷害。

更何况,如果女子真要陷害男子,在男子道歉后,她可以直接报警,而不是放任男子离开。

最后,很多人指责女子大惊小怪,说女子是小仙女。

但是站在女子的角度,公共场合确实存在真实的性骚扰案件,身处环境复杂的深夜,人容易精神紧绷,身体感受到异样,本能产生警惕,这种心理可以理解。

不过现在已经查清了男子没有实施猥亵,女子应该向男子赔礼道歉,冤枉了人家,总得要有些表示,这是基本的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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