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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女星!1992 年,万众瞩目的 “刘三姐” 程春莲,为76万元

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女星!1992 年,万众瞩目的 “刘三姐” 程春莲,为76万元将自己送上刑场,行刑前大喊他是为国家做贡献,应该得到奖励。

说白了,程春莲这事儿真没啥好同情的,就是贪心贪到没边了,拿国家的东西给自己捞钱,还厚着脸皮说自己有功劳,这死得一点都不亏。

想当年她可是黄石歌舞团的台柱子,演《刘三姐》那叫一个风光,走到哪儿都有人围着看,可人呐,一旦心里长了草就拦不住。

八十年代末那会儿,石油还是国家严格管着的,不是你有钱就能买到的,程春莲脑子活,她从文艺圈跳到了石油化工公司,还弄了个副科长的位子。

说白了她自己又不开采石油,全靠认识的一个石油公司的科长给"递条子",把国家计划内的汽油柴油指标弄出来,转手就倒卖给了下面县里的石油公司,每吨收一百四十块钱的"信息费",这钱来得也太容易了吧?几个月下来,据说搞了七十六万多。

七十六万多是什么概念?那时候普通人一个月工资才几十块钱,一年下来撑死一两千,她这一笔就顶普通老百姓干三四百年的!够买多少彩电、多少自行车、多少大米白面?她倒好,揣着这钱买房买车,过得那叫一个滋润,心肠是真的黑。

最让人无语的是,她从头到尾都不觉得自己犯了罪,被抓了以后,检察官把证据摆她面前,七十六万多的账目清清楚楚,她居然还只认五十多万,剩下十几万死活不认。

别人劝她老实交代争取宽大处理,她压根不搭理,到了法庭上,她那套说辞更绝:石油那么紧俏,我帮地方搞到了货,解决了人家的燃眉之急,收点辛苦费怎么了?我这是为国家做贡献,应该给我发奖才对!行刑之前喊的还是这句话。

你说这脑子是不是进水了?石油是国家的战略物资,又不是她家后院种的菜,她凭什么拿公家的东西倒来倒去赚差价?嘴上说做贡献,说白了就是给自己的犯罪找借口。

靠关系从国企的口子里扒拉东西出来,再加价卖出去,挣的每一分钱都是黑心钱,跟贡献半毛钱关系都没有,她不是不会算账,是把公家的东西算成了自己的本事。

我觉得这事儿最吓人的地方,不是她贪了多少钱,而是她脑子里压根没有"这是犯罪"这根弦,她真心觉得自己是在凭本事吃饭,是在帮人办事拿应得的报酬。

这种想法完全跑偏了,她把收黑钱当成了自己该得的辛苦钱,你想想,就算那会儿没判她死刑,放她出去,她也不会真心认错悔改的,因为她根本不觉得自己错了。

换个风口她还会接着捞,因为她那套是在做贡献的逻辑会一直转下去。

法院判她死刑,放在那个年代的严打背景下,完全合理,不是专门针对女明星,是那七十六万确实太扎眼了,老百姓看了都气得慌,她要是肯老老实实认个错,说不定还能留条命;可她偏不,到死都觉得自己冤,那刑场就只能自己去了。

以上只是我个人的一些看法,不替谁喊冤,也不评价法律本身,你觉得她那套"我是在做贡献"的说法,放到今天是不是换了个马甲还在某些人嘴里说着?评论区聊聊你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