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一对新人高高兴兴办婚礼,提前几个月就跟酒店订好了高端婚宴套餐A,钱也付了。万万没想到,婚礼当天,亲友们吃着吃着觉得不对劲——这菜怎么跟说好的不一样?一查,17道主菜里竟有10道被酒店偷偷换掉了。一辈子一次的婚礼,就这么被酒店"偷梁换柱"了。新人气得把酒店告上了法庭。
新人小王和小李,提前好几个月就跟芜湖某酒店谈好了婚宴服务,选定了高端A套餐,且全额支付了费用,委托酒店承办全部婚宴餐饮。
婚礼当天,酒店工作人员出了疏漏,实际端上来的不是新人订的A套餐,而是标准更低的B套餐。17道主菜里,有10道被替换了。
比如:广式葱油桂鱼,被换成了蒸多宝鱼;金蒜银丝蒸大连鲍,被换成了蒜蓉蒸扇贝。
婚宴结束后,好几个亲友跟新人反馈,说今天的菜好像不太对劲,跟之前看的菜单不一样。
新人这才发现,赶紧去核对,才知道酒店擅自把菜品给换了。
一辈子一次的婚礼,当着所有亲戚朋友的面,菜被偷偷降了标准。这换谁能受得了?
新人多次找酒店沟通,要求给个说法,可一直谈不拢。最后没办法,只能向法院起诉。
新人的诉求:第一,退还餐费差额2.7万元;第二,双倍返还定金;第三,支付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酒店辩称:菜品出错只是员工工作疏忽,不是故意欺诈,双方就是个服务合同关系,婚礼也办完了,没有什么实质损害,不认可精神赔偿。
说白了就是:菜上错了是我们不对,退你点差价就行了,精神赔偿?不存在的。
法院审理后认定:酒店未经新人同意,擅自降低婚宴菜品标准,没有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已经构成了明确的违约。
关于退钱,法院结合两个套餐的差价和服务瑕疵程度,按每桌400元的标准,判令酒店合计退还餐饮费10800元。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婚礼具有唯一性,不可复刻,酒店的疏漏给新人造成了不可逆的情感遗憾,酌定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至于新人要求的双倍返还定金,因婚宴服务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不符合双倍返还定金的条件,法院没有支持,!
酒店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一审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也就是酒店最终要退10800元餐饮费,再赔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3800元。
有网友一针见血:"最气人的不是换菜本身,是酒店的态度。出了问题不认错,还说什么'只是疏忽''没有实质损害'。婚礼一辈子一次,菜被换了,亲戚朋友怎么看?新人的面子往哪搁?这不是钱的事,是恶心人!"
很多酒店是吃定了新人当天忙,顾不上核对菜品;碍于面子,不好意思当场翻脸;事后维权太麻烦,大多数人只能吃哑巴亏。
可咱想想,新人为什么愿意花大价钱订高端套餐?
不就是想在最重要的日子里,让亲戚朋友吃得好一点,自己脸上也有光吗?
结果酒店偷偷把贵菜换成便宜菜,省下来的成本进了自己口袋,把新人当傻子耍。这不是疏忽,是诚信问题。
更气愤的是酒店辩解——"只是员工疏忽""没有实质损害"。什么叫没有实质损害?
婚礼一辈子就一次,不能重来。你在人家最重要的日子里偷工减料,让人家在所有亲友面前丢了面子,留下一辈子的遗憾,这还不叫损害?
作为酒店:诚信是底线! 新人订了什么套餐,就该提供什么标准的菜品,不能偷偷换、不能降标准。
别把新人的信任当成牟利的机会,更别把"员工疏忽"当成挡箭牌。一次偷换菜,省了点成本,丢的是口碑和信誉。
婚宴承载着新人的情感和记忆,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复刻性。你糊弄的不是一顿饭,是人家一辈子的回忆。出了问题,不仅要退钱,还可能要赔精神损害抚慰金。
作为新人:
签合同要细致。 菜品清单、食材规格、违约责任,都要写清楚,别口头约定。
当天要核对。 安排专人核对菜品,发现问题当场指出,拍照录像留证据。
咱们维权要果断。 遇到酒店偷换菜、降标准,别吃哑巴亏,保留好证据,该投诉投诉,该起诉起诉。法律是站在你这边的。
酒席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