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一18岁女生喝多了,在一网吧包厢内睡着,于是一名男子趁机对女生动手动脚,他直接将女生背到一宾馆开了个房间,然后与女生发生了亲密行为。事后,虽然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但是女生有了心理阴影,她被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重度抑郁,还因此退学,于是女生的家人又将涉事男子告上法庭,要求涉事男子赔偿20万余元。最后,法院这样判!
信息来源:裁判文书网
2022年8月23号早上9点左右,一个刚满18岁的姑娘,咱们叫她小张。
她前一晚跟朋友喝酒,喝多了,跑到网吧包厢里打游戏,打着打着酒劲上来了,人直接在沙发上睡着了。
那会儿网吧里还有个27岁的男的,姓李。
他看到小张醉成这样,怎么碰都没反应,心里就起了歪心思。
先是凑过去动手动脚试探了一下,发现小张一点动静都没有,彻底放心了。
把人背起来,出了网吧,找了个附近的宾馆开了一间房。
进了房间,趁着小张昏睡不醒,把人给侵犯了。
小张酒醒以后发现不对劲,立刻报了警。
法律上有个关键点:李某是趁小张醉酒、完全没法反抗的状态下干的,这在刑法里属于“其他手段”,照样构成强奸罪。
最后,李某被判了4年。
人进去了,可小张的日子才刚开始难熬。
出事之后,她整个人都不对了。
焦虑,整夜整夜睡不着,一闭眼就是那件事。
才过了一个多月,她实在撑不住,喝了农药想一了百了。
幸亏家里人发现得早,送医院抢回来了。
2023年3月29号,小张因为“情绪低落和情绪高涨交替发作半年”,被确诊为双相情感障碍,住院一个多月。
这还没完。
2024年12月1号、2025年4月18号,她又先后两次因为过量服用安眠药等药物被送进医院抢救,诊断结果写着:药物中毒、双相情感障碍、抑郁状态。
前前后后,光是看病吃药就花了差不多十万块。
说起来真让人心疼。
小张那时候刚上大学,学的是学前教育专业,大一新生,人生才刚翻开新的一页。
就因为这事儿,情绪一直不稳定,动不动就伤害自己,学也上不下去了,只能退学。
好好一个姑娘,前程就这么毁了。
家里人看着孩子变成这样,心里跟刀割似的。
刑事案件了结了,可民事赔偿不能就这么算了。
没多久,小张和家人把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费、误工费等一共15万多,另外再加5万精神损失费,加起来20多万。
结果到了法庭上,李某还在狡辩。
一会儿说自己根本没侵犯小张,一会儿又说就算小张生病了也跟自己没关系,自己已经坐过牢了,不该再赔钱。
反正就是一句:我不赔。
法院怎么看呢?
《民法典》第1165条写得很清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李某的犯罪行为有刑事判决书摆在那儿,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过错这块没什么好争的。
关键争议点在于:小张的双相情感障碍,到底跟李某的行为有没有关系?
司法鉴定意见给出了说法。
双相情感障碍这个病,病因本来就很复杂,遗传、神经生化、心理社会因素都可能影响。
但小张出事之前,没有任何精神疾病史。
18岁遭遇性侵之后,先出现抑郁发作,治疗期间又出现躁狂发作,到现在是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发作。
鉴定意见认为,这次性侵对小张来说是个重大的应激事件,李某的伤害持续影响并恶化了她的病情。
法院据此认定:李某的侵害行为是小张双相情感障碍抑郁发作的诱发因素,但属于次要作用。
综合鉴定意见、李某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和原因力大小,法院认为让李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比较合适。
那5万块精神损失费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75条第2款,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法院的理解是:对李某判刑坐牢,本身就是对犯罪的惩罚,也是对受害人的一种抚慰和救济,所以精神损害抚慰金就不支持了。
最终算下来,小张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损失一共核定为14万多。
按40%的比例,李某得赔5.7万多。
就这么多。
说实话,5万多块钱,跟一个姑娘被毁掉的人生比起来,真的不算什么。
四年牢也好,几万块赔偿也罢,都换不回原来那个健健康康、对未来充满期待的小张。
这事儿也给女孩子提个醒:出门在外,不要喝醉酒,醉酒误事,一旦出事了后果不堪设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