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死谁有理?”内蒙古呼伦贝尔,一名男子酒后私自闯入小区公共区域,想摘围栏里的沙果,却意外触碰带电铁丝网,不慎丢掉了性命。事后,男子家属把物业和搭建围栏的业主告上法庭,这场官司历经一审、二审,终于尘埃落定。
事情发生在2024年8月21日,男子王某喝过酒之后,独自回家途中,经过一个小区,无意间看到小区内有一块被铁丝网围起来的区域,竟然种植了不少沙果树,有30平米。
王某忍不住越过铁丝网围栏,进去采摘沙果,可就在离开时,王某突然抽搐倒地,不多时便没了生命体征。法医鉴定确认,王某属于触电身亡。
事发第二天,警方介入调查这起非正常死亡事件。根据物业工作人员的笔录,就在出事前一天,小区路灯就已经出现故障,一合闸就跳闸,物业主任安排了3名工人去抢修路灯。
维修过程中,工人断开电源,放倒路灯杆,重新接驳电线,查到有一截埋在地下的电线发生断裂,简单接好线路之后,便把路灯杆复位固定。
警方经过完整侦查,认为这起事件不存在刑事犯罪事实,于是在2025年7月撤销了案件。
事后,王某的家属将小区物业和业主陈某告上法院,要求他们赔偿135万余元。
业主陈某对此感到十分委屈,称王某翻墙进入小区偷自家果子,是他违法在先。
自己搭建铁丝网是防止小孩子过来糟蹋树上的果子,围栏直接搭建在小区公共用地上,铁丝网的一头,直接捆绑在了路灯杆上,谁能知道路灯杆会漏电?
物业公司则表示,此前通知过陈某要求拆除围栏,但陈某一直没有执行。而且维修路灯当天,工人临时拆掉过这一截铁丝,路灯修好、杆子立回去之后,陈某又再次把铁丝网绑回路灯杆上。
那法院会怎么判?
《民法典》第942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物业不只是打扫卫生、收物业费,还要维护小区内公共设备的正常运转。
经调查,小区内路灯漏电后,物业公司并没有寻找持证专业人员检修,而是随便找了几个没有证件的工作人员维修,从而导致漏电没人发现,这与王某触电身亡具有间接因果关系。
其次,物业公司看到陈某违规搭建,不能只口头说说,要切实制止、督促拆除。
但是物业公司在明知陈某违规搭建的情况下,仍没有做到有效制止,导致此次事故的发生,仍存在过错。
再次,陈某违规搭建铁丝网,且在物业提醒拆除后,仍拒绝拆除,从而导致王某触电身亡,亦存在过错。
最后,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饮酒之后竟然翻越围栏进入他人小区实施盗窃行为,其本身行为已经违法。
综上,法院酌情认定王某自己承担30%的责任,业主陈某承担20%责任,物业公司承担50%的责任。
此次事件造成实际损失合计127万余元,故物业公司需要赔付63万余元,陈某需要赔付25万余元。
物业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认为王某是盗窃,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物业公司的主张,维持了原判。
最后,有人觉得,王某私自跑去人家家里摘果子,属于自己惹祸,法院的判决不合理。
您觉得这个责任划分合理吗?欢迎在评论区说说您的看法。
案例来源:呼伦贝尔中级人民法院,图片源自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