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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万拍下精装别墅,收房变成毛坯废墟!”长沙的苏女士通过司法拍卖,以596.2

596万拍下精装别墅,收房变成毛坯废墟!”长沙的苏女士通过司法拍卖,以596.27万元竞得一套法院公告明确标注“精装”的别墅。收房时却发现,中央空调、实木地板、灯具、暖通设备、墙布、柜门、吊顶、厨卫设备被大面积拆除或砸毁——甚至连马桶都被挖走了。

2024年9月,望城区法院在司法拍卖平台发布公告,对望城区金地三千府一套别墅进行公开拍卖,公告明确标注房屋为“精装”,有占用,由被执行人居住,无任何瑕疵提示。

苏女士联系辅拍机构要求看房,被告知“被执行人在外地、没有钥匙”。出于对司法公信力的信任,她以596.27万元竞得该房产,并于2024年11月8日付清全款。

2024年11月28日,法院作出拍卖成交裁定,房屋所有权确认归苏女士所有。由于被执行人刘某以“家人需要居住”为由申请延期腾房,交房日期延至2025年1月20日。

过户前,苏女士多次要求现场验房,法院以“已与被执行人充分沟通,不会出现问题”为由拒绝。

2025年1月20日,收房现场如同废墟:中央空调、灯具、实木地板、暖通设备被大面积拆除,墙面、柜门、吊顶遭损毁,马桶被挖走。

经统计,损坏与拆除合计266处,房屋彻底丧失居住功能。

她当即拒绝收房,开启了两年的维权长跑。2026年6月23日,长沙中院终审裁定认定拍卖公告存在严重程序瑕疵,撤销拍卖成交裁定,责令法院全额返还购房款。

然而,裁定生效已逾两月,苏女士仍未收到任何款项。

(一)法院的程序瑕疵:从“精装”公告到“废墟”交付。

长沙中院终审裁定认定,望城区法院拍卖前未做勘验笔录、用旧照冒充现状、以“精装”误导,未尽调查公告义务,构成严重程序瑕疵。

法院“以现状为准、不担瑕疵”的免责条款,不能免除尽职调查与如实公告的法定义务。

司法拍卖的公告具有公示效力与公信力,买受人基于对法院公告的信任参与竞买,法院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负有法定义务。

(二)被执行人的恶意损毁:三重法律责任。

民事赔偿:拍卖成交后,房屋及固定装修所有权同步归属买受人。固定装修与房屋已发生附合,成为房屋的重要组成部分。刘某恶意毁损266处,苏女士完全有权要求其赔偿全部修复损失。

司法惩戒:故意损毁司法拍卖房产,情节较轻的可被训诫、罚款、司法拘留;损毁财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刑事风险:若损毁财物数额较大,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三)退款拖延:法院的“执行回转”义务。

长沙中院的终审裁定书已明确,返还购房款的主体是望城区法院,而非被执行人的债权人。

生效裁定并未设置“先向债权人执行回转、再退还买受人”的前置条件,望城区法院应当按照裁定要求,先行向苏女士履行返还款项义务,而不应将执行不能的风险转嫁给买受人。

法拍房的“废墟”与“退款无门”,谁来为此担责?

第一,法院公告的“精装”二字,价值596万。 苏女士基于对法院公告的信任参与竞买,而法院未尽到基本的现场勘查和如实公告义务。长沙中院的终审裁定已经认定程序瑕疵,但纠错只是第一步,兑现才是关键。

第二,被执行人的“拆家”行为,法律不会放过。 刘某自认“成交后拆的”,266处损毁,每一处都是证据。无论是民事赔偿、司法惩戒还是刑事追责,法律的账一笔都不会少。

第三,法院不能一边“撤销拍卖”,一边“不退钱”。 终审裁定生效已逾两月,苏女士仍在还贷、无家可归。法院以“钱已分配给债权人”为由拖延退款,是在将执行不能的风险转嫁给买受人——这既不符合裁定本意,也违背了最基本的公平原则。

266处损毁,每一处都在追问:谁该为这场“精装变废墟”负责?

望城区法院的程序瑕疵已被中院认定,刘某的恶意损毁已自认,苏女士的退款权利已被终审裁定确认——法律纠错已完成,但法律兑现仍在路上。法律的价值,不仅在于纠错纠偏,更在于落地兑现、纾解民困。当一份生效裁定无法被执行时,法律的权威将面临最严峻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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