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祁东店主帮扶晕倒老人、老人离世后被家属索赔,从10万谈到1.9万“人道主义补偿”,最后家属退钱道歉,人民日报把经过还原后,很多人看清了一件事: 《民法典》184条“好人条款”一直在那儿,可并没有在店主身上生效,直到店主儿子把视频传到网上后,众多官媒关注热传、无数网民吐槽热评,在这起事件中,法律是被逼出来的。
明明公安核查过“无外力、无冲突、店主全程积极施救”,调解阶段其实就可以把话讲死:无责就不该掏钱,哪怕叫“人道补偿”也不该由好心人个人出。真要体恤死者家庭,那是社会救助、医保兜底的事,不是让行善的人替公共体系买单。
舆论一闹才纠正,本身就说明基层调解里“少一事是一事”的习惯性有多顽固。法治为善行撑腰,不能总等热搜上了才撑。这一次店主拿回1.9万是好事,我们也别只当成反转爽文看,下次没被拍下来、没上热搜的“和稀泥”,谁来喊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