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女子酒后与朋友去足疗店按摩,不料,期间女子走错进入一男子的包间,随后二人发生了亲密行为,等女子彻底清醒后,她发现自己旁边躺着的陌生男子,房间号又不是自己的,她对男子非常生气,还询问男子是否同意2万元私了,男子拒绝后,女子直接报了警,最后男子悲剧了!
信息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这事发生在2018年8月,四川叙州区一家养生足道会所里。
那天晚上,卢女士跟几个闺蜜喝酒,几杯下肚,人就有点上头了。
有人提议去足疗店泡泡脚醒醒酒,大家觉得行,就晃晃悠悠去了。
到了店里,店员给她们安排了808房间,又叫了技师过来按脚。
按到凌晨三点多,卢女士起身上厕所。
回来的时候脑子还懵着,看错了门牌号,一头扎进了806房间。
806里躺着个男的,姓罗,也是喝了酒来按摩的。
旁边还有个女技师在给他按脚。
卢女士进来之后二话没说,直接往罗某身边一躺,顺手扯过罗某身上的毛巾往自己身上一盖,倒头就睡了。
女技师当场愣住,看看罗某又指指卢女士,问罗某认不认识这女的,罗某没说话。
女技师又问,那还按不按?罗某摆了摆手说不用了,女技师就退了出去。
出去之后女技师越想越不对劲,就把情况跟值班经理说了。
经理也觉得蹊跷,带着女技师折回806,敲了敲门。
结果屋里传出点暧昧的动静。
经理一听,心里想这俩人指定认识,不然哪能进展这么快,就带着人走了。
可屋里到底是咋回事呢?
女技师一走,罗某就跟卢女士发生了关系。
过程中卢女士稍微清醒了一点,发现身上压着的男人压根不认识,当场就慌了,拼命挣扎,问罗某怎么跑到自己房间来了。
罗某也挺无语,说你自己跑错房间躺我床上的,怎么还倒打一耙。
卢女士不信,穿上衣服走到门口一看,门牌号确实是806,不是自己的808。
但她觉得自己没错,转身就对罗某又打又骂,问他想公了还是私了。
私了可以,拿两万块钱。
罗某一听要两万,直接拒绝,觉得这是狮子大开口。
俩人僵住了,卢女士掏出手机报警。
到了派出所,罗某说,是她主动躺我床上的,女技师一走我就搂她,她也没躲,发生关系的时候也挺配合的。
完事后她还突然问了我一句,"你弄到里头了,不怕我怀孕吗?"
罗某觉得,明明是你情我愿,而且是她自己走错的房间,凭什么算我犯罪?
但警方没采纳他的说法,最终以涉嫌强奸罪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那罗某到底算不算犯罪?关键就看一条——有没有违背妇女的意愿。
检察机关提了三点意见。
第一,卢女士和罗某之前根本不认识,卢女士喝多了走错房间才躺到他床上的。
按常理说,两个陌生人,不可能一见面就你情我愿发生关系。
第二,店里的监控拍得清清楚楚,卢女士确实是因为喝醉了才走错的门。
女技师也作证,卢女士进来之后直接躺下就睡了,说明当时她确实处于醉酒状态,意识不清醒。
事后检查,卢女士身上还有伤痕。
第三,罗某当时是在接受正规按摩,女技师从头到尾没给过任何特殊服务的暗示。
可一个陌生醉酒女人躺到他床上,他第一反应不是叫醒对方问清楚,而是先把女技师支走。
这操作,说一句"误会"恐怕说不过去。
三点加在一起,结论很明确——罗某是在卢女士意识不清、不知道怎么反抗的情况下,跟她发生了关系。
这里得说下法律规定。
《刑法》第236条写得很清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很多人以为强奸罪必须得有暴力、有威胁,其实法律里还写了"其他手段"。
什么叫其他手段?就是趁女性喝醉了毫无防备、睡着失去反抗能力的时候发生关系,这也算强奸。
所以检察机关建议对罗某量刑3年。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这个意见,一审判了罗某三年有期徒刑。
罗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罗某后来还辩解说,他以为卢女士是会所里提供特殊服务的。
法院没采信,因为这家会所根本没有这项服务,他也没跟对方核实过。
判决出来后,网上吵翻了。
有人说罗某一点都不冤,明摆着想占便宜,人家提私了他不答应,结果把自己作进去了,活该。
也有人觉得罗某挺冤,说卢女士当时要是不配合,罗某一个人也成不了事,这么判是不是有点有罪推定的意思?
其实法律上虽然讲疑罪从无,但在性侵这类案件里,办案时会结合证据做推定。
这个推定不是瞎猜的,是有依据的。
就拿这个案子说,一个喝醉酒的陌生女人闯进你房间,正常人是不是该叫醒她、问清楚?
可罗某没有,他先把技师支走了。
更何况,卢女士和罗某在发生关系前后,根本没有任何语言沟通,连合意的基础都不存在。
当然,卢女士走错房间确实有过失。
但法律上讲得很明白,被害人有过错,不影响对被告人的定罪,最多在量刑时酌情考虑一下。
这个案件给大家提了个醒:喝酒要有度,醉酒之后判断力下降,别等出事了才后悔莫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