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陷入了一个怪圈,就是台湾是中国的为什么要让别人承认。美国想买格陵兰岛,丹麦笑了笑,说“不是卖不卖的问题,是你买不起。”一句话,关上了大门
2026年1月13日,格陵兰自治政府负责人公开重申,格陵兰“不出售”,不接受由美国拥有、治理,也不愿成为美国的一部分,同时确认其目前仍处在丹麦王国框架内。
到了8月14日,丹麦政府谈北欧安全时仍表示,格陵兰和丹麦王国正承受巨大外部压力。人家讨论的是怎样守住现有法律和政治安排,而不是四处询问别人“承不承认”。
换到台湾问题上,我们有时反而被外部舆论带进了一个不必要的问法:台湾明明是中国的一部分,为什么还要把注意力放在某个外国政客点不点头上?
主权不是点赞数。1943年12月1日公布的《开罗宣言》明确要求日本把窃取于中国的台湾、澎湖等归还中国;1945年7月26日《波茨坦公告》重申相关条件必须实施;同年9月日本签署投降文件,10月25日中国政府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
几个时间点前后衔接,处理的是战争结束后的领土归还,不是谁临时创造出来的一套解释。后来海峡两岸长期处于政治对立状态,是中国内战延续和外部势力介入留下的问题,并没有把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切成两个国家。
2005年3月14日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写得很明确,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大陆,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属于中国内部事务。
再看国际层面。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
2026年8月11日,中方再次明确,中国台湾地区参与国际组织活动必须按照一个中国原则处理。8月19日,外交部重申,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对外阐明一个中国原则当然需要,因为外交关系、国际组织、涉台官方往来都有规则,既然一些国家作出过政治承诺,就应当守约。
但阐明立场和“请求认证”完全不是一回事。前者是在维护中国主权,后者却等于默认外部力量拥有裁判资格。美国国会即便出现新的涉台动议,某些政客即便换一种说辞,也不能把中国领土变成待讨论的公共议题。
只要不断追问“外国承不承认”,讨论中心就会被悄悄挪到外国手里,仿佛中国自己的统一问题,要先经过别人批准。格陵兰给人的启示就在这里,2026年1月,格陵兰方面面对美国压力时,直接讲清现有法律地位和自身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