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知道错了,而是知道怕了!”湖南祁东街头,一位患有基础疾病的老人路过街边牌馆,身体实在难受,便走进店内找个位置坐下短暂歇口气。
可仅仅过去一分钟左右,老人毫无征兆地突然晕倒在地。老板娘看到险情,没有丝毫犹豫,立刻上前伸手搀扶,还小心护住老人的头部,避免其磕碰受伤,同时呼喊旁人帮忙,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
期间,大家把老人挪到通风的店门口,静静等待救护车赶来。急救人员到场后,立刻将老人送往医院抢救。可遗憾的是,因为自身基础疾病急性发作,老人最终抢救无效离世。
之后,当地派出所组织双方开展两轮调解,在警方明确老板娘没有责任的情况下,老人的儿子称老板娘把老人拉到门外,而不是第一时间叫救护车,不算尽到及时救助义务。
最终,老板娘为了尽快了结这场纠纷,接受了派出所的调解,支付了1.9万元作为补偿,在转账时备注了:“人道主义补偿款”。
此事被曝光后,不少网友为好心老板娘抱不平。一时间老人的家属遭到了群嘲,他们都不敢接任何电话和信息。
然而老人的家属还是坚持,当地有过类似案例,是支持赔偿的,所以坚决不会退钱。
期间,有关部门决定补偿老板娘2万元,以示宽慰。社会爱心人士也有捐钱的,只希望老板娘相信世界上还是好人多。
8月26日,老人的家属态度出现了180度大反转,并在相关部门的见证下,将1.9万元全额转回给老板娘,同时备注:“退还人道主义补偿款”,还签署了见证书。
老人家属公开表示,现在已经明白没有过错就不需要赔偿的道理,并为事件占用公共资源表达歉意。
《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通俗来讲,在看到他人遇到危险时,普通人出于善意主动出手救人。只要不是故意或重大过失,就算救助结果不理想,施救者也不用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这是法律给助人为乐者的兜底。
放到这起事件中,老人死亡根源是自身突发疾病,老板娘主动帮扶、及时呼叫救护车,即便救护行为不那么严谨,可老板娘毕竟不是专业的医护人员,哪里能做到尽善尽美。
老人家属一开始坚持认为老板娘救助不力,这就是事后上帝视角。
如果此事不是网络的力量加持,很可能就让老人的家属得逞了,这也说明广大网友的眼睛是雪亮的、正义感是极强的,而媒体也一直在坚持保护见义勇为者的观点,抵制谁死谁有理的不良风气。
好在事件最终有了退款的结果,法律的是非得到了归位。
但这里还有一事值得我们深思,为何派出所明明知道老板娘没有过错,却在调解过程中,老板娘又支付了1.9万元人道主义补偿?
派出所参与调解这是非常常见的情况,但是这毕竟是民事纠纷案件。
派出所民警在明知老板娘没有如何过错的情况下,如果老人家属坚持要求老板娘赔偿,那就应当引导老人家属去法院起诉老板娘。
可是在两次调解过后,老板娘选择了妥协,这也说明了调解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在明知老板娘无过错的情况下,最终调解老板娘补偿了1.9万元,这不就是在和稀泥吗?
对于这种调解,其实大可不必,我想大家也不希望看到这种不分是非对错的调解。
最后,情理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老人意外去世值得同情,但追责要尊重事实和法律规定,不能把善意当成可以无限索取的筹码。
您怎么看待老人家属在此事发酵后才同意退款这件事?欢迎在评论区聊聊您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