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女子经营着一家民宿,因为所在的景区没有洗手间,女子就免费开放了自家的洗手间,刚开始人不多,还好打理,后来知道的人越来越多了,洗手间就经常堵塞,而且又脏又臭,需要专门安排人员搞卫生,找人疏通,于是每次收费1元,用来支付人工工资和维修费用,结果被人拍视频发到网上威胁,女子心寒地也发视频表示:洗手间是我家的,你想上就1元,我从来没有强求你来上。
景区没个像样的厕所,这件事让所有来的游客有内需都很讨厌。
而女子开的那家民宿就在景区边上,刚开始那两天,游客们憋得不行了,敲敲门问能不能借个洗手间用用,女子很爽快地让游客去上。
女子想反正自家用的,干净,也宽敞,多冲一次水的事儿。
那时候人少,一天也就来三五个,她顺手打扫一下,跟没事人一样。
可景区名气慢慢大了,来的人越来越多了,她那间洗手间就跟公共洗手间一样了。
早上刚开门,门口就排着队,有人还带着保温杯,进去半天不出来。
用的人一多,麻烦就来了。马桶三天两头堵,纸巾扔得满地都是,地上的脚印子黑乎乎一片,那股味儿隔着门都能窜出来。
她有一次进去收拾,差点没吐出来,纸篓满了没人倒,地上还有不明水渍。
于是她雇了个保洁阿姨,一周来三次,光厕所这块就得单独加钱,因为实在太难搞了。
阿姨干了两星期就提价,说她没见过这么脏的活儿。
疏通管道的师傅更是成了常客,来一次收150元,有回一个月来了4次,光通厕所就花了600元,这些都是市场透明价格。
于是女子坐下来算了一笔账,水费电费翻了两倍不止,保洁加疏通,一个月这个洗手间就2000元开支。
她这小民宿一间房才卖200多元,等于白干好几间房,全填厕所里了。
她想了想,贴了张纸条在门上:使用洗手间,每次一元,扫码或投币都行。
门口放了个小铁盒,贴了张收款码。
她没想靠这个赚钱,就是想挡住那些不是真急的人,顺便把维护费给补上。
刚开始还真管用,人少了一些,急的人掏一块钱也不吭声,不急的就转身走了。
保洁阿姨工资有了着落,疏通师傅来的次数也少了,她觉得这事儿挺合理,也没人当面跟她吵过。
可有一天,有个男子站在她家门口,举着手机对着厕所门口拍,嘴里叨叨着什么黑心商家、乱收费之类的话。
女子把门关上没理,结果当晚视频就传开了,评论区全是骂她的,说她想钱想疯了,一块钱都要收,还有人说要去举报她。
她看着那些留言,气得瞬间失眠了,爬起来用手机录了一段视频,也没化妆,头发随便扎着,对着镜头说,厕所是我家的,水是我家的,纸是我买的,打扫卫生的是我花钱请的,通一次马桶150元,你们谁给我出过一分钱?你想上就交一块,没人拿刀架你脖子上逼你来。说完就发了出去。
她没指望所有人都理解,但至少让那些人知道,她不是开公共厕所的,她是个开民宿的,那间洗手间原本是她自己用的。
视频发出去之后,有人开始替她说话,说景区没厕所是管理问题,凭什么让老百姓扛着。
也有人还是骂,说她小气,女子没再回应,把那张收费纸条换了,多加了一行字:此洗手间仅限本店住客使用。
从那以后,她锁了门,只给住店的客人用。
游客再敲门,她就隔着门说一句,往前走两百米有公厕,刚修的。
这件事其实是景区的问题造成的,一个景区怎么可以连一个厕所间都没有,让游客憋着到处找,这本身就是管理上的失职。
而偏偏这个漏洞,让一个开民宿的女子给补上了。
她补了,补了好几年,补到自己搭钱搭精力,最后还得挨骂。
而使用洗手间所产生的费用,女子收1元钱也是合情合理的范围,没有什么不妥,毕竟这开支是存在的。
真要急的人,掏这1元钱压根不会犹豫。
她算的账很清楚,一个月维护费2000元,一间房卖200多元,等于白干十间房全搭厕所里了。
女子又不是慈善机构,她是做小本生意的,水电气、保洁、疏通,哪样不要钱?那些骂她的人,有几个替她扫过一次地、通过一次马桶?
还有那个拍视频威胁的人,这个人最让人讨厌,免费的时候,上得心安理得,付费了,就开始怕视频骂人,心里太黑暗而自私。
好在女子也不示弱,发了那段视频,话说得在理,不卑不亢。
1元钱是她定的,她说,来了,就必须付钱,但是最好你们不来,我也不靠这间洗手间赚钱。
后来她想了想,又改成只给住客用,这是她的权利,也是被逼出来的选择。
《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女子的洗手间属于其私有财产,她有权决定是否对外开放以及是否收费。
收费一元是基于维护成本作出的合理处分,不违反任何强制性规定。
她既未强求任何人使用,也未哄抬价格,行为完全合法。
那些网暴者侵犯了她的名誉权,她却没追究,这已经是大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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