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阳,16个月大的孩子在幼儿园意外摔倒,孩子外婆冲进幼儿园,抓咬园长和老师,把教室里的孩子都吓哭了,报警后,孩子外婆被罚款1000元,拘留7日,网友:建议其他家长起诉这个孩子的外婆!
据通报,一位52岁的孩子外婆,把16个月大的外孙送到幼儿园托育。8月24日,孩子在幼儿园行走间意外摔倒了。第二天,孩子外婆张某某冲进教室,把园长和老师咬伤了。
警方通报说得很清楚:8月24日,孩子“行走间意外摔倒”。8月25日,张某某到幼儿园交涉,发生争执后对两人“抓咬、撕扯”,致一人轻微伤,还把教室里的小孩都吓哭了。结果被行政拘留七日,罚款1000千元。
16个月大的孩子,刚学会走路不久,跌倒是这个年龄段最正常不过的事。
监控里也证实了是“行走间意外摔倒”。如果园方有过失,比如设施有明显安全隐患,或老师严重看护失职,那该走法律程序走法律程序。
民法典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伤的责任有明确规定。但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这是一起需要动用“抓咬”来解决的事件。
张某某的选择,把事情推向了另一个方向。她本来可以是受害者家属,依法主张权利;现在她成了违法行为人,被行政拘留。这个身份的转换,只用了几口撕咬的时间。
评论区里有一条留言点赞很高:“这下好了,没有一家幼儿园接收他家的小孩了。”
话不太好听,但说到了点子上。一个家长用这种方式处理矛盾,任何教育机构都会将其视为高风险对象。
这不是谁刻意排挤,而是运营者最基本的风险规避。她以为自己在“保护”外孙,实际上是在用最激烈的方式,把外孙的托育之路堵死了。
更值得说的是“示范”两个字。16个月大的孩子当然不懂外婆在做什么,但孩子是在观察中完成最初的社会化学习的。
当他逐渐长大,知道外婆曾因为一次摔倒就用抓咬来解决问题,他会从中接收到什么信号?
解决问题的途径有很多种,张某某选择了最原始的那种。这个选择的影响,不会随着7天拘留结束而结束。
张某某被拘留了,法律给出了态度。但法律能处罚暴力,却很难修复一个家长和周边社区之间的信任裂缝。
孩子还要长大,还要上学,还要和社会打交道。外婆的7天拘留很快就过去了,但“那个咬人的外婆”这个标签,可能会在孩子身上挂很久。
很多网友在评论区说“吓到其他孩子了”“其他家长应该联合起诉”。
这些声音里未必都有法律依据,但反映了一种真实的社会情绪——在一个公共空间里,一个人的失控行为,会波及所有在场的人。
张某某的护犊之心,大概没有多少人会怀疑其真实性。但“真实”不等于“正当”。0
爱如果失去了分寸和理性的约束,就容易变成一种破坏性的力量。它首先伤害的是被咬的人,其次是自己,最终上海的还是自己最想保护的那个人。 宝宝不慎跌倒 幼儿摔伤事件 幼儿磕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