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小伙因为玩手机错过了班车,等他发现时,班车已经开走20多分钟了。小伙气得向客运站讨要说法,却得知是有人顶替了小伙的位置上了班车。事后,客运站承认有责任,同意退50%,并给出下次乘坐可享半价车票的补偿。目前,因为没有小伙的联系方式,所以客运站只能在后台备注了小伙的信息。
据悉,8月23日下午,一位小伙子在绵阳南湖客运站买了一张当天下午2点10分前往岳池的车票。
当天下午1点40分左右,小伙子检票进站后,就找了个位置坐下,然后玩起了游戏。
在班车快要发车时,班车的驾驶员站在大厅内大喊:"广安、岳池的乘客上车了。"驾驶员喊了好几遍,但小伙子因为玩游戏,没有理会驾驶员的提醒。
就在这时,另一名购买了8月24日车票的乘客直接上了车。当时检票员只核对了票上的目的地是岳池,却没留意乘车日期,导致驾驶员以为人齐了,所以在2点05分,班车在满员状态下开出了车站。
在2点20分时,小伙结束了一把游戏,然后左等右等没等到喊自己上车,这才慌了神,赶紧去找工作人员询问。
工作人员得知还有一名乘客没有上车,于是立即联系上当班驾驶员,可得到的答复却是:车上乘客一个不少,车已经上了高速,没法掉头回来接人。
无奈之下,工作人员只能建议小伙子去办理退票,可以退50%,或者等第二天再来。
小伙越想越不对劲,班车明明是一坐一票,为什么车上人满了,自己却没上去?而且退票为什么只能退一半?这不合理。
为了在当天赶到岳池,小伙只得退掉票,重新购买了一张到南充的车票,再从南充转车过去。
事后,车站负责人表示检票员的确存在过失,不过退票只退一半是退票系统设置的,窗口工作人员没法操作全额退款。
为了表达歉意,车站负责人将小伙的个人信息做了系统标注,承诺下次再坐这趟班车,购票只需半价。
《民法典》第814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通俗点说,从售票窗口打出那张票开始,车站和旅客之间就已经约定,按票上的时间、班次,把人安全送到目的地,这是承运人的法定义务。
可本次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并没有将小伙安全送到目的地,就提前发车走了,把小伙拉在了客运站,这的确属于承运人的责任。
其次,《民法典》第820条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
回到这次事件,检票员在检票过程中只看目的地,不核验乘车日期,这是客运站的管理疏漏。
小伙虽然一直低头玩手机,没有理会驾驶员的提醒,但他已经检票进站,没有擅自离开候车区域。
如果不是那名8月24日的乘客贸然上车,驾驶员可能还会继续等等。
因此,这里的过错责任还是在客运站一方。
既然如此,客运站应当为小伙子安排退票,但系统只设置退50%的票价,这明显不合理,应当全额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系统如果退不了全额,就通过人工审批、补付差额来履行,而不是让乘客为管理漏洞买单。
即便客运站已经为小伙子保留了下次乘车购票半价的权益,那也要征得小伙子的同意,而不是客运站单方面做决定。
最后,这件事的起因多少有点"一个巴掌拍不响"的味道,小伙要是能不沉迷游戏,八成不会误了这班车,所以出门在外,自己还是要多留个心眼。
同时客运站也要确保管理上不存在疏漏,票上明明印着日期,检票员却连这都没核实就放人上车,这活儿干得确实糙了点。
您觉得这件事该如何评价?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的看法,咱们一起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