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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白为什么找个比我大10岁的出轨!”上海,女子至今都想不通,丈夫竟然会找一个

“不明白为什么找个比我大10岁的出轨!”上海,女子至今都想不通,丈夫竟然会找一个比她大10岁的女人出轨,而且还在出轨期间累计给对方转账10万元花。女子一怒之下离了婚,不仅要回了那10万元,还提出了要分割价值2000多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但因为2000多万元的构成较为复杂,需要另案处理。

张女士与丈夫季某在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二人一起白手起家,开始承接工程做生意。

在2022年的时候,双方因为家庭财产矛盾闹得不可开交,张女士率先提起离婚诉讼。但当时季某不愿意离婚,所以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没有准许。

在2024年,局势突然反转,季某主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2000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

但一审法院审查后表示,工程款账户资金进出频繁,做工程大额流水属于行业常态,仅凭现有证据,没办法直接认定这2000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没有对这笔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张女士对于一审处理结果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维持了原判。之后,张女士继续申诉。

高院给出最终裁定,认定这2000万元不属于离婚案件审理范围内,张女士应当另行起诉分割。

就在张女士整理离婚证据、调取资金流水的过程中,她意外发现在与季某分居之后,季某的车竟然停在同一个小区的另一处住宅楼下。

后来翻看微信账单记录才知道,在2021年6月到2024年1月期间,季某在婚内频繁给女子李某转账、发红包,累计转出10.8万元。期间李某也有少量红包回赠,大约7100元。

不过,季某给李某发的红包的金额都带有特殊寓意,有520、1314、3344等,不少转账操作发生在凌晨三四点。

张女士十分确定,李某肯定是婚内出轨了,于是搜集了相关转账记录,将季某和李某一并告上了法院,要求认定转账赠与行为无效,追回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而直到这时,张女士才知道李某竟比她大了10岁。这也是张女士至今想不通的一点,明明自己比李某年轻,可偏偏季某出轨对象是李某,这是为什么?至今张女士都不明白,季某也没告诉她缘由。

在庭审过程中,季某和李某的陈述几乎一致,他们称这10多万元的资金往来,都是吃饭消费,并非无偿赠与。

不仅如此,他们还称那些具备特殊意义的520、1314 的红包,一部分是饭钱,另一部分季某和李某儿子打游戏互相开玩笑发着玩的。

但是张女士可不会被这种谎言所欺骗,她坚持认为这些带有特殊含义的转账,就是季某出轨的证明。

那法院会怎么判?

法院经过调查后发现,李某提交的聊天记录并非原件,而且转账时间与账单记录无法一一对应,而季某的解释存在前后矛盾。

因此,法院对二人的辩解均未采纳。

法院结合季某深夜给李某转账,而且金额具备暧昧的寓意,以及季某长期居住在李某住所内,所以认定二人存在不正当交往关系,违背了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規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也就是说,建立在婚外不正当交往基础上的赠与行为,本身就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这种赠与行为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更何况,夫妻对共同才具备平等处理权。

季某未经张女士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某,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李某应当向张女士返还近10万元。

一审败诉后,季某和李某不服,继续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最后,婚姻的忠实义务,不只是道德层面的约束。当一方突破婚姻底线,擅自处置家庭财产,无过错的配偶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属于自己的财产权益。

这起案件不仅让张女士感到疑惑,也让不少吃瓜群众感到疑惑,到底为何季某会选择比张女士还大了10岁的女性,而且对方还有个大儿子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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