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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到了二审阶段,如果辩护方提出非法证据排除,并认为一审法院对相关申请没有依

刑事案件到了二审阶段,如果辩护方提出非法证据排除,并认为一审法院对相关申请没有依法审查,真正需要看的并不是律师“要求开庭”这句话本身,而是一审是否存在程序问题、争议证据是否可能影响定罪量刑,以及二审是否需要通过庭审完成调查。

现行《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且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如果决定不开庭,也必须讯问被告人,并听取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的意见。

非法证据排除又增加了一层程序要求,2024年“两高三部”发布的新规明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前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并提供具体线索或者材料的,法院应当召开庭前会议,二审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同样参照这一规则执行。

更关键的是,如果一审时已经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一审法院却没有进行应有审查,并且把相关证据作为定案依据,且这种程序问题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按照现行《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不过,素材中“二审一提出非法证据排除,就必须开庭”的说法仍然过于绝对,因为是否开庭最终还要结合证据争议是否可能影响定罪量刑、是否需要进行证据合法性调查等因素判断,庭前会议本身也不等同于正式庭审。

所以,这类案件二审真正的争点通常不只是实体上“有没有犯罪”,还包括程序上“一审有没有把证据查清楚、非法证据申请有没有依法处理”,刑事审判中,程序并不是附属品,因为一份证据能不能进入定案体系,本身就可能改变案件最终结果。

本文信息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及“两高三部”《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