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那个老人不舒服进店休息离世,店家赔了家属1.9万的新闻出来时我就想说了,大家听没听说过“好撒玛利亚人法”,欧美很多国家都有,有的国家和地区不强制救助义务,有的要求路遇他人陷入危险时必须尽力救助,但都有一个核心点,就是在施救过程中发生意外,只要不是故意的,无偿救助者可以免责。
其实我查了下,其实中国也有相关法条。但到底执行的如何?回看这几年的新闻,男生帮女同学打跑性骚扰老登喜提拘留,医生帮心脏骤停老人心肺复苏按断肋骨人救回来却成了被告,如此种种不胜枚举,好人遭罪,见义勇为成为麻烦的来源。反观另一方,能够约束他们的仅有道德,那总会有人没有道德,有枣没枣先打一杆子。难道不是执行层面有问题吗?如果执法者维护的不是正义、不是道德的底线,而是稳定,只要最后大家都闭嘴就行,那肯定谁闹偏护谁。和稀泥导致的结果不仅仅是一个人一个家庭的无妄之灾,还有整个社会的人人自危,更多的人自扫门前雪,想帮人还要先掂量掂量家底。只有坏人能从这种社会风气中获益,他们违法犯罪的成本变得更低,甚至某些情况下还能挣点儿。但我不禁要问,这就是我们应得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