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北京,女子在遛狗时,因未牵狗绳导致狗冲上大马路,不慎被车撞伤,女子陆续花费了8000多元把狗给治好了,之后便将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进行索赔。可肇事司机感到十分委屈,明明遛狗要牵绳,女子非但没牵狗绳,还纵容狗到大马路上溜达,应该女子全责才对。但女子指责肇事司机开车未注意前方路况,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双方争执不下,就看法院如何判决了!
今年1月26日,杨女士带着自家狗到河边遛弯。也许是觉得河边人少车少,她就没给狗拴牵引绳,让狗自在撒欢。
可谁也没想到,狗玩着玩着,突然朝着不远处的大马路跑了过去。杨女士在后面紧追,可还是慢了一步,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家爱犬被一辆车撞飞了出去,狗当场受了伤。
看着爱犬痛苦的模样,杨女士心疼坏了,赶紧把它送进宠物医院。经过一系列检查、治疗、住院,前前后后花了8000多块钱。
钱花了,这口气却咽不下去,杨女士认为自家爱犬是被车撞的,那这个损失总得由车主来承担吧。
可车主却不同意,指责是杨女士没有牵好狗绳,自己是正常驾驶,不同意赔偿。
事后杨女士越想越不服气,最终决定把车主贾先生和车辆所属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狗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狗贬值损失。
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携犬出户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这是饲养人的法定义务。
可杨女士遛狗没拴绳,放任狗随意闯入车道,才是引发事故最直接、最核心的原因。
其次,司机贾先生并非一点责任都没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贾先生开车过程中,未能尽到仔细观察路况、安全驾驶的注意义务,所以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最终,法院认定杨女士承担主要责任,贾先生承担次要责任,并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杨女士3800元医疗费。
至于交通费和误工费,以及狗的贬值损失,法院认为于法无据,全都没有支持。
法院认为,虽然宠物是主人的财物,但属于特殊财物,并非市场交易流通的商品,所以很难有一个折旧评估标准。
最后,狗被车撞伤,主人的确会心疼,但为什么法律明明规定要拴绳,自己偏偏要放开绳索呢?我们认为这完全就是杨女士自找的。
不少人觉得,此事与司机没有任何关系,不应该让司机担责。
其实如果把狗换成小孩,如果小孩跑上大马路,只要不是鬼探头那种,一般司机都会承担一定责任。
本案中,如果这只狗也是鬼探头,突然闯入马路被车撞伤,那司机不该承担责任。反之如果狗已经站在马路上许久,司机因为开车时开小差而撞伤了狗,那就必须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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