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个小仙女!”浙江杭州,24岁女子纵容自家宠物狗在邻居家快递上撒尿,事后邻居用脚对狗进行驱赶,谁知女子和朋友竟指责邻居态度不好,还先动手打了邻居的手,邻居怒而报警。期间,女子和朋友打算先行离开,但邻居阻拦不让二人离开。万万没想到,女子在警方到来后,竟指控自己遭到邻居猥亵,要求民警将邻居给抓了,还在网上到处散播自己被邻居猥亵一事。警方核实后,认定邻居没有实施猥亵行为,但女子却在网上编造谣言、虚构事实,于是对女子立了案。
据悉,女子王某某和邻居李某某其实早有矛盾。早在2026年4月,王某的狗就多次在李某家门口随地排泄,还把李某的快递泡坏了,导致内部物品损毁。
时间来到6月6日傍晚,王某某正和朋友高某某在聊天,王某某的狗突然跑到李某某家门口准备排泄。当时李某某正好开门,看到狗后就抬脚驱赶。
王某某见状,立即指责李某某伤害了她的狗,要求李某某给个说法。
在双方争吵过程中,李某某伸出手指指向王某某的面部,王某某直接伸手拍打了李某某的手,一旁的朋友高某某见状,上前再次拍打李某某刚举起的手,造成李某某的手臂、手指出现轻微抓伤。
李某某没想到王某某二人会先动手,于是直接报了警,要求两位女生在原地等待民警到场处理。
然而王某某并不打算等待,准备搭乘电梯离开,但被李某某用身体挡住去路。旁边的高某某则拿出手机拍摄视频,还怂恿王某某直接躺倒在地上,去讹李某某。
民警抵达现场后,将3人全部带回派出所做调查。直到第二天下午,3人才离开派出所。
王某某在面对审讯时,立即指出时李某某先用手指指着自己的面部,还阻拦自己离开现场,这是限制人身自由。
同时,王某某还表示自己被李某某殴打以及摸腰摸大腿。
但李某某表示,自己报警后只希望王某某不要离开,等待警察过来分清责任,自己并没有对王某某作出任何过分举动。
警方调取了完整监控录像,确认李某某的确没有猥亵王某某。
之后,因为王某某和高某某只是拍打了李某某的手,属于违法情节显著轻微,所以没有对二人进行处罚。李某某因没有违法事实,更不用处罚了。
但王某某事后仍在网络上到处传播,称自己在电梯内遭到李某某的猥亵、殴打,让李某某感到十分委屈,明明自己没有任何过错,结果成了人人喊打的猥亵犯了,最主要是,很多人相信了王某某的话。
不过,警方很快还了李某某清白,发布公告称李某某没有实施猥亵行为,王某某涉嫌虚构事实、扰乱网络公共秩序,已经依法立案,案件还在继续办理当中。
王某某在网上造谣李某某,是否构成犯罪?
对于在网上散布谣言的行为如果诽谤的信息实际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的,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者多次实施诽谤行为的,应当以诽谤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由此可见,李某某如果要追究王某某诽谤的刑事责任,就需要自行收集证据,然后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当然即便王某某的行为达不到刑事犯罪的程度,警方也可以对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不能让网上造谣的行为得不到任何处罚,这对李某某不公平。
除了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外,王某某在网上到处造谣李某某,给李某某的名誉造成了损害。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因此,李某某有权要求王某某删除造谣的内容、公开赔礼道歉,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最后,公众对女性遭遇侵害一直抱有同情心,这份善意十分珍贵。如果随意消费这份善意,不光会让被污蔑的人承受巨大网络压力,还会产生“狼来了”的效果。
因此,对于网络上的剪辑视频、单方面的文字小作文,一定要保持一个审慎的态度,千万不要情绪上头贸然站队。
我们作为观众,千万不用急着下定论,一定要等待官方通报,等完整证据出来再做评判,这才是更理性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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