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博起诉《陈情令》出品方引争议:是忘恩负义,还是合法维权?
近日,王一博起诉陈情令出品方话题刷屏全网,一场时隔七年的维权风波,瞬间掀起两极分化的舆论争议,情怀与法理的碰撞,让无数网友展开热烈讨论。
据公开信息显示,王一博正式以肖像权纠纷为由,将《陈情令》出品方新湃传媒等五家关联公司诉至法院,案件定于10月8日在湖北随州公开开庭审理。
此次起诉的核心争议十分明确:剧集合作早已结束,但五家公司依旧超出当初的授权范围,长期擅自使用王一博的个人肖像,通过制作售卖实体周边、剪辑贩卖拍摄花絮、印制唱片专辑、电商衍生变现等多种方式持续牟利,涉嫌构成肖像权侵权。
消息一出,舆论瞬间撕裂,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各执一词。
有不少网友直言不解、难以认同,认为王一博此举太过绝情、忘恩负义。
众所周知,《陈情令》是现象级爆款剧集,也是彻底让王一博跻身顶流、国民度暴涨的代表作,这部剧的热度和红利,时至今日仍在为他赋能。
在很多人看来,剧集出品方是捧红他的伯乐,时隔多年反手起诉昔日合作方,未免太过薄情,缺少艺人该有的格局和感恩之心。
但也有大量网友和业内人士力挺王一博,认为这不是忘恩负义,而是最基本的合法维权。
事实上,感恩归情怀,授权归法律,二者从来不能混为一谈。
当年王一博的肖像授权,仅针对《陈情令》剧集拍摄、正片播出及合作期内官方宣传使用,有着明确的时间和范围限制。
剧集完结、合作终止后,出品方及关联公司本应停止商用其肖像,却长期搭建完整衍生产业链,持续私自变现牟利,早已超出合法授权范畴。
简单来说:当初的合作情谊,是双向成就、双向赋能。
剧组成就了角色和演员的热度,演员也用精湛演技和个人热度撑起了整部剧的爆火。
但双向的合作红利,不代表出品方可以永久、无边界地占用艺人个人肖像权益,无休止收割商业价值。
娱乐圈一直存在很多模糊的行业乱象,不少影视方凭借剧集热度,长期无偿占用艺人肖像、花絮素材进行二次变现,多数艺人碍于情怀、舆论压力选择沉默妥协。
而王一博此次起诉,本质上也是一次打破行业潜规则的尝试,不仅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更能理清影视合作中肖像权使用的边界,为行业规范化提供参考。
情怀不该是绑架合法权益的枷锁,爆红的缘分值得感念,但合法的权益更值得坚守。
静待法院的公正判决,也希望娱乐圈能少一些模糊的行业乱象,多一些清晰的规则与底线。
对此,你怎么看?是觉得王一博绝情忘恩,还是支持理性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