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碗水端不平的下场!广东广州,父亲去世后,三姐妹心疼母亲,都自愿放弃继承,将房产全部留给母亲,本来是一段母慈女孝的佳话,不成想,母亲却把房子转给大女儿,这一操作让另外两个妹妹心寒不已,三姐妹因此吵翻,全都拒付赡养费,曾经和和睦睦的一家人闹上了法庭。
母亲梁某和丈夫胡甲婚后共育有三个女儿,家庭关系一直还算和睦。
后来胡甲不幸离世,留下一套夫妻共有房产。
按照继承规定,三个女儿原本都享有房屋的法定继承份额。
三个女儿考虑到母亲晚年需要房产安稳居住,为了让母亲老有所依,三姐妹都主动自愿放弃继承权,将整套房屋的所有权全部归到母亲梁某名下,只希望母亲能安稳养老。
本以为姐妹同心尽孝、谦让财产,能换来家庭和睦,可母亲的操作,彻底伤了两个小女儿的心。
在房产完全归自己所有后,梁某私下和大女儿胡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买卖过户的形式,将整套房产悄悄转移登记到大女儿名下。
整个过程中,母亲和大姐都没有告知另外两个妹妹。
胡丙、胡丁姐妹俩事后得知真相,瞬间又气愤又寒心。
她们当初主动放弃属于自己的继承份额,是出于孝心和亲情,全心成全母亲,没想到母亲却偏心大姐,偷偷把全家谦让的房产单独留给一人。
巨大的落差让姐妹三人彻底爆发矛盾,争吵不断,亲情彻底破裂。
一时冲动之下,三姐妹全都停止支付母亲的赡养费,年迈的梁某落得有房却无人赡养的尴尬处境,晚年生活无人照料。
走投无路的梁某无奈将大女儿诉至法院,她表示自己根本没有真实卖房的意愿,也从未收到过任何购房款项,请求法院判定这份合同无效,想要收回房屋。
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这是家事纠纷,牵扯亲情和老人养老问题,法院优先启动调解程序。
调解初期,梁某曾一度想要撤诉,法院察觉到老人大概率是受到家庭压力,没有贸然同意,坚持推进调解工作。
调解员采取背靠背沟通的方式,单独对大女儿普法教育,告知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能因房产归属推脱。
同时,调解员也向另外两个女儿释明,母亲作为房屋合法产权人,有权自主处置个人财产。
经过法院耐心的亲情感化与法理疏导,一家人最终解开心结、达成和解。
三姐妹共同承诺,会轮流负责母亲的日常起居、生活开销和生病护理,同时各方就房屋归属、补偿款项达成一致调解方案。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三姐妹以母亲偏心,房产过户大姐为由拒付赡养费并不合法。
赡养是无条件法定义务,不能因为财产分配不公而免除。
三姐妹自愿放弃继承后,房屋归母亲单独所有,母亲作为产权人,有权自主买卖、处置房屋,子女无权干涉。
母亲主张买卖合同无真实交易意愿、未收款,可以通过举证确认合同效力,也能收回她的房产。
值得庆幸的是,法院采取调解方式合理,既释明子女赡养责任,也确认母亲财产处分权,理清了官司,也让法律更有温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