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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男房东看到女租客怀孕后,质问:"你怀孕为什么不告诉我?"女租客懵了,孩子又

南京,男房东看到女租客怀孕后,质问:"你怀孕为什么不告诉我?"女租客懵了,孩子又不是你的为什么要告诉你?可男房东却说:"我的房子借死不借生,你们住这里晦气,限你一个星期内搬走……"
 
今年7月份,王女士夫妇通过中介找了一套房,签了一年合同,押金加三个月租金一次性付清,8月1号正式搬进去,本想着安稳待产,结果住了没几天,房东上门修东西,一眼瞥见王女士挺着的肚子,当场脸色就变了。
 
房东的理由说出来挺吓人:这房子能借给人办丧事停灵,就是不能借给外人生孩子。老辈传下来的规矩,叫"借死不借生"。
 
说是分娩见血,会冲撞宅运,新生儿福气重,把房东家的气运带走了。听着荒唐,但人家房东是真信,而且信得很坚决,撂下话就走,限一周之内必须搬走。
 
但王女士当时已经怀孕三十四周,孕晚期,肚子大得走路都费劲。刚搬完家没几天,箱子还没拆完,又要折腾着找房搬家,换谁都顶不住。
 
更气人的是,签合同的时候房东一个字没提过这忌讳,钱收了合同签了,住进来才说不行,这不是耍人吗。
 
王女士找了社区调解,社区工作人员介入后,房东松口了,说可以继续住。王女士刚松口气,结果房东转头就拿出一份《房屋租赁补充告知书》,这份告知书才是真正的狠招。
 
这里面写得明白:租赁期内不得在房屋内生产及坐月子,不得留宿月嫂和月子护理人员,不得摆放月子医疗设备和产后康复器械。还要求王女士预产期前三十天必须告知待产和月子休养地点,提供月子中心订单或者其他住所证明。
 
翻译一下就是:住可以,但不能在这房子里生,也不能在这房子里养。预产期一到,自己找地方去。
 
这跟直接赶人有什么区别?孕晚期随时可能破水生产,让人家提前三十天就找好别的地方,这不是故意刁难吗?
 
王女士和丈夫看完这份告知书,彻底心寒了。住是能住,但住得像个犯人,天天被人盯着预产期,到点就得拎包走人,这种房子住着有什么意思。两口子一商量,算了,不跟这种人耗了,重新找房搬家。
 
最后结果是,王女士重新找了住房搬了出去,原房东同意赔偿违约金和搬家费。这事算是了结了,但网上吵翻了天。
 
很多人可能头一回听说"借死不借生"这个说法,这风俗在南方一些地方确实存在,尤其是江浙一带。
 
老辈人的逻辑是,房子借给别人办丧事,是送走人,送走的是晦气;借给别人生孩子,是迎来人,新生儿把这家的福气占了。
 
说白了就是古代医疗条件差,生孩子风险高,怕出意外担责任,慢慢就传成了迷信说法。
 
但都2026年了,还拿这套说法当尚方宝剑,是不是有点说不过去,而且法律上根本不认这一套。
 
在我看来,这事最值得琢磨的地方在于,房东的忌讳到底该怎么摆。个人信什么忌讳,那是个人自由,别人管不着。但忌讳不能变成侵害别人权益的工具。
 
如果房东真介意孕妇住,完全可以在签合同之前说清楚,写进合同里,愿意接受就租,不愿意就拉倒,谁也不耽误谁。
 
可这位房东的做法是,先收钱签合同,等人家住进来了,发现怀孕了再翻旧账。这就不是忌讳的问题了,这是做人的问题。
 
合同里没写的条款,事后单方面追加,本身就站不住脚,而且退一步说,就算合同里提前写了"禁止在出租房内生产坐月子",这种条款也未必有效。
 
因为它限制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违反公序良俗。生孩子是人的基本权利,不能因为租了房子就被剥夺。
 
现在租房市场上,类似的霸王条款其实不少,有的房东不让养宠物,这个可以理解,但有的房东管得特别宽,不让带朋友回来住,不让在屋里做饭,甚至不让在房子里待产。
 
这些条款很多都是房东单方面塞进合同里的,租客不仔细看就签了字,事后才发现踩了坑。
 
这事给所有租房的人提了个醒:签合同之前一定要逐条看清楚,有不合理的地方当场提出来。如果房东事后单方面加条件,完全可以拒绝。合同是双方平等协商的结果,不是房东一个人说了算。
 
反过来也给房东提了个醒:忌讳可以有,但别拿忌讳当违约的挡箭牌,法律面前,风俗大不过合同,迷信大不过权利。
 
希望以后租房市场能规范一点,合同条款透明一点,别让将要当妈的人,还得为个住处四处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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