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当初湖南高院还是判决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啊?裁判文书网的判决书写的很清楚啊,程序严重违法,直接导致这些证据法律上不能拿来定案,于是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主要证据不足”,就是程序正义优先,先讲流程再谈事实,高校当时没有把证据交给当事人质证、申辩,撤销学历的正式文书,没有依法送达本人,所以湘潭大学后面补齐告知、申辩、证据出示等全部法定流程,2025‑11第二次再次作出撤销本科学历的决定。就好像孙悟空(弟弟)和六耳(哥哥)谁是真假,两人最终闹的如来(高校)那里去,高校直接判六耳是假的,其实这样是程序不合规,后面如来不是最终给了解释了吗?当时旁观者地府的谛听(相当于学校、同学、老师、邻居、村里)也是知道,旁观者是给高校证据,他就是冒牌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