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宁乡,男子的妻子一场车祸失去了生命,儿子也重伤截肢。这场意外事故妻子算是工亡,拿到108万多赔偿款,经协议分给年迈的岳父母40万。不料,赔偿款全部打到男子账户后,他立马翻脸,谎称钱全给儿子治病了一分不剩。岳父母失去女儿养老没了指望,告上法庭,法院倒查流水发现,钱竟被女婿偷偷拿去炒股了。
刘大爷和殷大妈怎么也没想到,后半辈子会以这样的方式跟女婿罗某对簿公堂。
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女儿没了,外孙在同一场事故里重伤截肢,两位老人白发人送黑发人,整个家塌了一半。
事故认定为工亡后,各项赔付加起来108万余元。
悲痛归悲痛,钱怎么分还得有个说法。
两位老人跟女婿坐下来商量,并签了分割协议,约定两位老人分得40万元。
但全部赔款先打进罗某个人账户,到账后再按协议转给老人。
尽管女儿不在了,但女婿也是亲戚,还有外孙这层关系在着,老人很信任罗某。
钱很快就到了罗某账上,可该转给老人的40万却迟迟没动静。
二老一开始还体谅女婿要照顾截肢的孩子,没好意思催太紧。
可左等右等,罗某那边一点动静都没有,老两口主动提了好几次,他要么找借口拖,要么干脆不接话。
后来被逼急了,罗某直接说:没钱!
多次讨要无果,刘大爷夫妇这才明白,女儿不在了,女婿这是翻脸不认人。
既然女婿无情,岳父岳母也不在看谁的情面,直接把女婿告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定,分割协议合法有效,判决罗某支付岳父岳母40万元。
判决后,罗某还是不掏钱,他说我就是不给,爱咋咋!
后面只好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查了罗某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结果什么都没查到。
传唤他到庭说明情况,他一口咬定:赔偿款全花在给孩子治病上了,现在一分不剩。
一边是丧女后急需养老钱的年迈老人,一边是被执行人口口声声说没钱,案子僵在那儿了。
执行法官没有放弃,开始倒查资金流向,并依法调取了罗某接收工亡赔款的银行账户,一笔一笔梳理全部流水。
果然发现,罗某跟某证券公司之间有多笔资金往来,时间就在赔款到账后不久。
经调查核实,真相露出水面:罗某为了躲执行,偷偷把部分赔偿款转到了证券账户里买股票。
就是想把钱藏在股市,让法院查不到、执行不了。
他大概觉得钱变成了股票,就不再是银行存款,等拖到风头过了,这40万就能赖掉。
法院当即对罗某的证券账户采取司法控制措施,通过集中竞价,依法强制抛售涉案股票。
40万元执行款终于一分不少地全部执行到位。
有人认为,拿着亡妻用命换来的钱去炒股,还想着吞掉岳父母的养老钱,他是咋做人的?
对于这样的人不仅要追缴钱款,是不是还应追究他隐匿财产抗拒执行的法律责任?
工亡赔款不是遗产,更不是给配偶一个人的钱,是给配偶、子女、父母近亲属的共同补偿。
签了协议,就必须履行,妻子不在了不光断亲,还要私吞岳父母的养老钱,也太不是人了!
这个案子最让人心寒的地方在于,罗某不是一时糊涂,而是有计划地赖账。
赔款到账后先拖着不给,被告上法庭,输了官司还是不给,暗地里却把钱转进股市想藏起来。
他认为法院查不到股票账户,岳父母年纪大了对他没治。
可他忘了,孩子治病到底花了多少钱、赔款进账后去了哪里,银行流水一笔一笔记着呢。
那108万里有岳父母的养老钱,也有截肢孩子的治疗费,他却想着先拿去股市搏一把。
两位老人已经失去了女儿,本该从女婿那里得到一点情分和依靠。
结果不但没等到安慰,反而要靠打官司才能拿回本该属于自己的养老钱。
罗某虽然被强制抛股追回了40万,但他失去的东西远比这多。
从法律上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罗某在判决生效后不仅不主动履行,还将赔款转入证券账户购买股票隐匿财产。
他这就是属于典型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
法院除了强制抛售股票追回款项外,完全可以视情况对他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甚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同时,工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对近亲属的物质补偿和精神抚慰。
这笔钱归配偶、子女、父母共同共有。
罗某与岳父母自愿签订的分割协议,具有合同效力,他拒不转交40万元既违反协议约定,也违反了法院生效判决。
同时这个案子也提醒所有人,赔款到账后最好通过共管账户,或按协议及时划转,别把信任全压在一个人身上。
目前,刘大爷老两口已经收到了40万的赔偿款,总算给自己讨回了公道。
老人终于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了。
你认为,女儿不在了,给岳父母40万赔偿款应该吗?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