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怀孕六个月的朱女士喝下了医生递来的“葡萄糖”。一口下去,不甜。她低头看瓶子——新柏氏细胞保存液,成分:甲醇,剧毒。医生给的,两次确认过的,怎么会是毒药?
朱女士以前没做过糖耐,怕拿错特意问了两遍。医生瞄了眼她手里的水杯,提醒水量不够300毫升。眼睛看见了水杯,愣是没看见瓶身上“细胞保存液”五个字。
8月7日,辽阳三院产科门诊。接诊的高姓医生把有毒的细胞保存液和口服葡萄糖粉混放在同一个纸盒里,让孕六个多月的朱女士自己伸手去拿。毒药和救命药搁一块儿让人盲盒式抽取,这哪是医院,这是拿人命开玩笑。
一口下去没甜味,低头一看——“新柏氏细胞保存液”,含甲醇。她冲回诊室,医生当场承认:“是我马虎了。”一句“马虎”轻飘飘带过。可这玩意儿甲醇含量高达30%到60%,摄入5到15毫升就能中毒失明,30到70毫升足以致死。更别说甲醇能穿过胎盘屏障直伤胎儿。
朱女士自行催吐后住院洗胃。住院期间她感觉宫缩加剧,多项血液指标异常。
8月20日,医院发了通报。经检测,误服后24小时血液甲醇浓度为0,孕妇和胎儿各项指标连日监测均正常。涉事医生被暂停执业。卫健委确认已受理投诉。
数据好看,人也没大事。然后呢?
一个孕妇在这十多天里承受的心理创伤谁管?胎儿未来的健康谁敢打包票?甲醇的损害有时候是慢性的、隐匿的。一句“指标正常”,就想把这事儿翻篇?
更让人堵心的是朱女士说的——事发十多天,医院没安排专人对接处理,还催她出院。出了这么大的事,不该有个人全程对接、安抚情绪?催人出院,是想把责任也一块儿“催”走?
这不是某个医生“马虎”能解释的。毒药和口服药混放、让患者自取、取完不核对——每一个环节都在塌方。这不是一个人的疏忽,是整个制度的窟窿。
甲醇中毒病死率高达18.3%。朱女士是幸运的,可下一个呢?医疗安全不能靠运气,得靠制度、靠流程、靠每一个环节的死磕。
这件事不该以“指标正常”画上句号。该查的查,该罚的罚,该改的改——一样都不能少。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