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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法“枫”景线 | 垃圾堆放引冲突 多方联动化积怨】 近日,海伦法院共合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邻里冲突引发的健康权纠纷,通过法官、人民调解员、村干部多方联动,圆满化解双方多年积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吴某与李某是同村多年邻居,此前,二人因生活垃圾堆放位置产生分歧,争执 ​

【绥法“枫”景线 | 垃圾堆放引冲突 多方联动化积怨】 近日,海伦法院共合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邻里冲突引发的健康权纠纷,通过法官、人民调解员、村干部多方联动,圆满化解双方多年积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吴某与李某是同村多年邻居,此前,二人因生活垃圾堆放位置产生分歧,争执过程中情绪失控引发肢体冲突。事后,吴某前往医院检查治疗,共计花费医疗费用8000余元。纠纷发生后,吴某多次与李某协商赔偿事宜,李某始终拒不认可。李某对部分检查项目及医疗支出不予认可,主张存在过度医疗情形,拒绝承担全部费用。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原有邻里隔阂持续加深,矛盾不断升级,吴某遂将李某诉至共合人民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细致梳理案件脉络,深入辖区走访摸排。经了解,此次垃圾堆放引发的肢体冲突仅是矛盾导火索,原、被告双方常年因生活琐事产生摩擦、积怨已久,判决结案只能暂时解决赔付争议,无法化解深层邻里隔阂,极易引发次生矛盾。 为从根源实质性化解纠纷,法官联合驻庭人民调解员、属地村干部组成调解小组,凝聚基层解纷合力。调解工作中,村干部立足乡情民俗,结合双方多年邻里相处实情,耐心梳理日常矛盾症结,以乡土情理疏导双方对立情绪,缓和邻里对立关系;人民调解员发挥基层调解经验优势,细致核对纠纷全过程、梳理争议焦点,逐项厘清就医支出、责任过错等核心分歧,循序渐进疏导双方心理隔阂;承办法官立足法律规定,精准开展法治释明,清晰划分双方行为过错及责任边界。 针对被告提出的过度医疗争议,法官耐心释法明理,明确受害人为排查伤情、保障身体健康开展必要检查、对症治疗,属于合法合理的维权行为,应予认可。同时客观指出,邻里冲突系双方情绪失控、处置不当共同引发,双方均存在过错,引导原告理性看待赔偿诉求、适当让步,引导被告正视自身侵权责任、主动担责。 在多方力量情理法相融的协同调处下,双方当事人逐步放下对立心态,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李某一次性向吴某支付医疗费用4000元,案涉纠纷一次性彻底了结。 此次纠纷化解,充分凸显了基层人民调解员、属地村干部在前端矛盾疏导、乡情情理化解、根源隔阂破除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司法力量与基层治理力量深度融合,既依法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公平妥善解决人身损害赔偿争议,又有效修复破损邻里关系,从源头杜绝矛盾反复。 法律要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