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女子坐火车时,看到有两个女孩占着一排三个位置,中间位置都放了零食,于是上前沟通想坐下位置,但遭到了拒绝。女子十分不满,找来列车员质疑为何两个人可以买三个位置?并希望列车员能帮忙做个说客,让两个女孩体谅下她,让出个位置给她坐。列车员在确认女孩的票没问题后,称自己也管不了,随后转身离开。女子只能站在一旁生闷气。
据悉,此事发生在8月18日,一趟客流爆满的普速列车上。当时这辆列车的过道都挤满了无座旅客。
这时有人发现,有两名小姑娘占了一排三个位置,但中间位置不是用来坐的,而是放了零食、礼盒与随身背包。
一位购买站票的大姐,已经站立很长时间,双腿酸胀疲惫。看见这处只摆放物品的空位,她走上前,语气恳切地和女孩商量,希望对方暂时挪开东西,允许自己坐一小会儿歇脚。
面对大姐的请求,女孩委婉但态度坚决地拒绝。她们解释,这个座位同样是额外花钱买来的,专门用来放置随身物件,没办法腾出来。
大姐被拒绝后,感到十分不满。在她看来,座位本该用来坐人,明明空着却堆放零食,看着旁人辛苦站立,理应互相体谅。
沟通没有达成共识,大姐便去找来列车工作人员,希望列车员出面调解,劝说女孩让出这个座位。
到这里,一部分人觉得女孩太过冷漠,举手之劳不肯帮人;
但另一部分人认为,花钱买的座位,怎么使用是自己的自由,不该被道德绑架。
列车员赶到现场之后,第一时间核验女孩的车票,确认三个座位都是两个女孩的,且票都没有问题,席位信息真实无误,女孩不存在逃票、霸占他人座位等行为。
面对大姐希望工作人员强制让座的诉求,列车员给出明确答复:座位是她们花钱购买的,使用权属于购票乘客,我没有权力强制对方让座,想坐只能你们双方自行协商。
事后,12306也针对该类情况作出回应:乘客合法购买的车票,对应的席位使用权归购票一方。他人想要使用该座位,必须征得购票人的同意,工作人员无权强制要求持票乘客让座。
有人认为,买了车票没人坐,属于乘客违约,所以没收车票费用,把位置让出来才对。
《民法典》第815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座位号乘坐。
这条规定既约束乘客不能霸占别人座位,同样也保护持票人对自己席位的支配权利。
无座票不等于拥有随便坐空位的权利,无座车票只代表获得乘车资格,并不附带任何固定座位使用权。
列车有空余座位时,无座乘客临时坐下,属于铁路提供的便利,不是无座乘客的法定权利。一旦该座位持票人主张使用权,就应当归还座位。
列车员可以居中劝导、帮忙沟通协商,但没有法律依据强制持票乘客让出自己付费的座位。强制处置付费席位,超出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
补充说明:实名制规则下,同一人同一车次不能重复购票。本次事件三张车票,是使用多名家庭成员证件分开购买,购票流程合规,不属于违规购票情形。
最后,站在大姐的角度,长途站票确实熬人,腿酸脚疼,看见空座位,本能希望能短暂休息,这份疲惫和诉求完全可以理解,想商量借坐本身没有错。
但商量不等于对方就必须答应。女孩的家人多花钱买下座位,就是想要她们做得宽松一点,拒绝是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算不上自私冷漠。
很多人容易混淆两件事:让座是善意选择,不是法律义务。人情值得提倡,但不能拿人情去绑架别人的合法权益。你可以夸赞愿意主动让座的人,却不能指责不愿让座的人。
当然规则之外,依旧留有人情的空间。如果双方愿意友好沟通,女孩愿意短暂出借座位,那是温暖;但对方拒绝,我们也应当尊重。
抛开情绪,站在您的立场,如果是您买到这样的空位,遇到疲惫的无座乘客来求助,会选择出借座位吗?欢迎留下您的看法。
信源:阳信融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