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餐馆老板开店已15年,他起早贪黑地经营着这个小店,赚点小钱。谁知,最近连续出现逃单现象,让他头疼,最关键的是,顾客穿的溜光水滑的,吃完饭假装扫码付款,然后出门就取消支付,故意白嫖,这让他无法忍受,老板越想越憋气,就将4名逃单顾客的监控截图,没做任何打码直接打印出来贴在店内墙上,还标注“未买单、忘记结账”,同时拍成视频发到网上,瞬间引爆全网争议。网友:维权还是侵权?
餐饮生意有多难干,只有开店的老板最清楚。起早贪黑、油烟满身,赚的都是辛苦血汗钱。
老陈是一位开了15年的餐馆老板,做生意这么多年,他见到的顾客千人千面,形形色色,但他都能应对自如,生意一直做的很红火。
做生意逃单现象的确也出现过,但最近频繁出现多名顾客逃单,查看完监控气得他肝都疼!
自己做的小本生意赚小钱,这些人处心积虑地白嫖,让他越想越生气。
这事从上个月开始,一名体面的中年顾客来到店里,穿的光鲜亮丽,溜光水滑。
对方消费90多元,吃完饭当着服务员的面扫码、输密码,整套结账流程做得滴水不漏,可最后店里压根没收到钱款。
还有的顾客假装扫码付款,然后边走边支付密码,店里以为信号迟钝,可等来的是取消支付,依仗店家的信任白嫖。
老板怀疑对方利用支付漏洞、延迟付款恶意逃单。
本来小本生意利润微薄,频繁逃单已让店里亏损严重。
更让老板委屈的是,店里有规定,顾客逃单的损失,最后要由当班员工承担。
老板心软,每次都是象征性处罚,事后悄悄把钱补给员工,所有亏损基本都是自己默默扛下。
长期被白吃白拿,陈老板实在忍无可忍。
他整理了近期逃单顾客的监控,原本有6位,考虑到其中两位要么年纪偏大、要么看起来经济困难,老板心软选择放过。
最终只曝光了4位衣着体面、消费百元左右却故意逃单的顾客。
他把4名逃单顾客的监控截图,没任何打码直接打印出来贴在店内墙上,还标注“未买单、忘记结账”,同时拍成视频发到网上。
视频发酵后,网上直接分成两大阵营,吵得不可开交。
很多网友力挺老板:餐饮都是辛苦钱,这些人穿着光鲜却恶意逃单,太没素质,曝光一点不冤,是最直接的警示手段。
但也有大批网友提出质疑,直言老板做法触碰法律红线。
私自公开他人肖像,属于侵权行为,维权不能以违法为代价。
老板面对争议直言,自己压根不是炒作。开店15年生意一直很稳定,完全没必要靠博流量吸客。
曝光照片唯一目的,就是希望逃单的人看到后,主动回来结清餐费。
哪怕有人起诉,他也愿意坦然面对,错了认罚,只求一个公平,他没打算撤掉照片。
《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顾客就餐逃单,属于餐饮服务合同违约,商家有权索要餐费,享有合法债权,顾客应当补足就餐钱款。
但维权手段必须合法,债权不能以侵害他人人格权为代价 。
《民法典》第1019条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商家监控截图能够识别出顾客样貌,在未获得当事人许可,将无码截图店内张贴,还发布社交平台传播,构成侵犯肖像权。
图片配上“未买单”的标注,公开扩散,会降低社会对涉事顾客的评价,还同时存在侵害名誉权的法律风险。
即便客观陈述逃单事实,也不能直接公开他人面部信息进行公示追责。
被曝光顾客有权要求店家撤除张贴照片、删除网络视频、赔礼道歉;造成损失还可以主张赔偿。
商家正确维权,应保存监控、点餐记录等证据,第一时间报警;警方调解不成,向法院提起小额民事诉讼索要餐费。
这事说到底,欠钱买单是天经地义,合法维权才是唯一正道。
商家辛苦赚钱值得体谅,但再委屈,也不能用违规的方式讨公道。
信源:红星新闻 2026-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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